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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福建省厦门市关于第二十五批新增、变更药品编码的通知各定点机构:依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医保新编码药品表(第二十五批)的通知》(闽人社办〔2016〕24号)文件精神,我中心近期对药品编码库进行维护:新增了5272条药品编码;变更药品编码规格16条。另变更了药品生产企业1家,药品编码不变。新增及变更药品编码表可在www.xm12333.com网站下载。以上新增及变更药品编码即日启用,请认真核对,严格执行。 特此通知 厦门市社...[ 详情 ]
-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定点医药机构门诊行为监管保障医保基金安全的通知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局属中心,各有关定点医药机构: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门诊慢特病、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居民普通门诊保障、居民两病门诊就诊及购药行为,保障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真实合理,切实维护参保患者门诊就医与购药医疗保障待遇,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35 号)、《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 2 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 详情 ]
- 2022年市本级职工医保新增特门定点医药机构公示2022年共有衡阳市珠晖区千金大药房苗圃店等62家医药机构申请开通本级职工医保特门业务。按照《衡阳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基本医疗保险新增协议医药机构准入规程(暂行)》相关要求,市医保中心定点协议服务科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共有58家医药机构符合准入条件,拟予以开通本级职工医保相关业务(相关名单附后),特此公示。欢迎社会各界反映和举报拟予以开通本级职工医保相关业务的医药机构在依法经营、服务能...[ 详情 ]
- 龙岩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长汀管理部关于新增2家医药机构为龙岩市医保定点单位的通知(20230926)各股室、各有关单位:根据《龙岩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工作的通知》(岩医管〔2021〕23号)、《龙岩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关于组织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工作的通知》(岩医管〔2021〕24号)要求,经申请对象网上提交材料、材料初审、现场评估、公示等程序后,现将长汀县众仁牙博士口腔门诊部等2家医药机构新增为龙岩市医保定点单位,其中新增的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全省联网定点范围。请于...[ 详情 ]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第4批拟签订协议医药机构名单公示根据《重庆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渝医保发〔2021〕34号),《重庆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渝医保发〔2021〕35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第4批拟签订协议医药机构名单进行公示。一、拟签订协议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序号医疗机构名称地址负责人备注1秀山秋米口腔门诊部秀山县凤翔路62号2-1陈俊双2重庆市秀山县汇人堂中医诊所有限公司秀山县中和街道白沙大道北段5号N1N2廖...[ 详情 ]
- 关于新增开通6家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服务定点零售药店的公示根据《关于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工作的通知》(芜医保【2023】7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自愿申报,现场检查和综合评估,芜湖元初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黄山路分店等6家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符合条件,拟新增开通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服务。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在2023年10月3日前以电话、信函、亲访等方式向市医保局或市医保中心反映。联系电话:市医保局待遇保障科0553-...[ 详情 ]
- 2023年度常州市拟准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名单公示(二十)根据《关于印发<常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常医保服务〔2021〕104号)、《关于开展常州市2022年度第二批评估机构、服务机构申请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常医险管〔2022〕21号)要求、《关于开展常州市2023年度居家上门服务机构、护理辅具租赁机构申请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常医险管〔2023〕3号)。经综合评估,拟确定以下1...[ 详情 ]
- 2023年度常州市拟准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部分名单公示(三十七)根据《关于加强常州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的通知》(常医保服务〔2020〕101号)要求,经综合评估,拟确定以下13家单位为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2023年9月26日起至2023年10月8日止),请社会各界监督。在公示期限内,如对以下单位有相关情况反映的,可通过来访、来电或信函等形式向常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反映。联系电话:86190529 (市医保中...[ 详情 ]
- 关于对蚌埠交通医院、蚌埠华芝堂大药房有限公司作出解除医保协议处理的公告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第五章第四十二条有关规定,市医保中心于2023年9月26日对蚌埠交通医院作出解除医保协议处理;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第五章第三十九条有关规定,市医保中心于2023年9月26日对蚌埠华芝堂大药房有限公司作出解除医保协议处理。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序号医药机构代码医药机构名称所属区处理结果1H...[ 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