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3家医疗机构的公告
2020年12月04日 朝阳区人民政府

根据《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委决定对暂缓校验期满后再次校验不合格的3家医疗机构,予以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附件:注销名单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2月4日

普通附件:
注销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