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委决定对暂缓校验期满后再次校验不合格的3家医疗机构,予以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附件:注销名单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