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申请挂网产品入库的提醒(20210511)
2021年05月11日 北京市药品阳光采购微平台

各有关单位:

按照阳光采购动态准入原则,平台将对截止至2021年5月10日申请挂网产品的基本信息进行公示,启动产品挂网入库流程。公示期间未收到有效质疑的产品信息将完成入库,供医疗机构遴选采购;受到有效质疑的产品信息,企业需及时进行澄清,待澄清完成后方可完成入库。

一、公示时间:

2021年5月11日至17日

二、公示内容:

2021年5月10日前企业已确认的新申报产品的基本信息;

三、质疑方式:

企业可通过数字证书登录“北京市药品阳光采购平台”查看公示信息,如需质疑可参照《药品阳光采购企业、产品及价格信息公示质疑操作手册》进行操作。

四、其他相关要求请参照2019年4月10日挂网《关于申请挂网产品入库的提醒》中的“特别说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