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药品经营企业许可筹建审批事项的公告(辽药监告〔2020〕10号)
2020年03月25日 鞍山市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精简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审批环节,根据新修订《药品管理法》《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有关精神,决定取消药品经营企业(药品批发、零售企业)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中的筹建审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开办药品经营企业,符合申请条件的可直接申请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二、药品监管部门不再受理新开办药品经营企业筹建申请,不再发放筹建决定,并及时调整新开办药品经营企业许可办理指南、优化办事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提高药品经营企业许可办理效率。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