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关于拟暂停部分药品挂网采购的公示(20211027)
2021年10月27日 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

相关企业、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规范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辽药采领办〔2019〕63号),对于在我省挂网采购的同品种药品(以规格计)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以下简称过评)已达到3家以上的(按新注册分类批准的仿制药视同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纳入统计范围,参比制剂和原研药品不纳入统计范围),对其他已在我省挂网采购的未过评药品暂停挂网采购,对未在我省挂网的未过评药品暂不纳入我省集中采购范围。

依据《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截至2021年10月20日的数据,经梳理比对,拟对部分已挂网未过评药品暂停挂网采购(详见附表),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加盖企业公章的情况说明(格式自拟,标明企业编号及相关产品流水号等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通过邮政EMS邮寄至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示期:即日起至2021年11月2日(以寄出时间为准)。

邮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综合楼A603,收件人: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药品耗材保障部,收件电话:024-23447770。

附表:拟暂停挂网采购药品公示表.xlsx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10月27日

普通附件:
附表:拟暂停挂网采购药品公示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