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对乙酰氨基酚制剂说明书有关事宜的通知
2020年03月31日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各有关单位:

日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修订对乙酰氨基酚常释制剂说明书的公告》(2020年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公告),对对乙酰氨基酚常释及缓释制剂【不良反应】、【注意事项】等项进行修订。

请生产含对乙酰氨基酚成分制剂的企业,按照15号公告及《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局令第24号)要求,于2020年5月20日前修订含对乙酰氨基酚成分制剂的说明书及包装标签,并于修订日期起9个月内对所有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

附件: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对乙酰氨基酚常释及缓释制剂说明书的公告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对乙酰氨基酚常释及缓释制剂说明书的公告.pdf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对乙酰氨基酚制剂说明书有关事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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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对乙酰氨基酚常释及缓释制剂说明书的公告.p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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