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赣州市崇义县总医院药品统一议价(第一批)公告
2024年06月07日 崇义县总医院

  根据《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23〕41号)文件要求,为响应全面推进紧密型医共体建设的国家战略,优化崇义县总医院(以下简称“总医院”)药品管理体系,依据《关于抓好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工作落实的通知》(赣卫体改字〔2024〕1号)以及《崇义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总医院)药械统一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相关要求,总医院决定对部分自主议价药品进行集中、公开、招标议价采购,特邀请符合条件的自主议价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生产企业)参加,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质要求

  (一)在江西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挂网的药品生产企业(包含已在该平台备案的相关企业)均可参与,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失去报名资格:1.在全国司法机关违法犯罪查询系统中,企业及有关人员有违法犯罪记录的;2.在参加此次议价采购前三年内,在生产经营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3.被监管部门发布存在产品质量严重不良事件的;4.提供虚假资料并被核实的。

  (二)具备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报名者需持有生产企业授权书原件,非法人的还需持有经营企业授权书及身份证原件(进口药品全国总代理视为生产企业)。

  (三)药品注册证件完备,且药品注册证书在有效期内并持续保证上市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分包履约。

  二、报名要求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邮寄资料报名或电子邮箱报名,纸质资料一正五副(另备PDF版电子资料于空白U盘),纸质资料密封,报名邮箱:3925152455@qq.com。

  2.报名时间:自公告起7个工作日(2024年6月11日--2024年6月19日,上午 8:30--12:00,下午 2:30--17:30)

  3.报名地点:总医院人民医院院区药事部(门诊楼9楼903室)

  4.议价时间:届时会电话通知具体遴选时间(注:逾期视为弃权)

  5.议价地点:人民医院院区住院部三楼1号会议室

  6.报名资料送监督部门备案

  7.崇义县总医院药事部联系电话:0797-3814371

  三、报名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1.配送供应公司及企业必须提供法人委托书原件和加盖鲜章的《经营或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GSP认证证书、身份证、业务人员资格证,以及《自主议价药品GMP证书》等合法、有效的复印件,给总医院存档备查;

  2.药品产品注册证;

  3.药品质量标准证明(包括药品检验报告,证明药品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及明确质量条款的质量保证协议或合同;

  4.药品产品说明书,提供详细的药品信息,包括药效、用法、剂量、注意事项等;

  5.供方代理人须出具法人委托书原件,写清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范围、权限、有效期限、委托日期、联系方式等,并经委托单位和企业法人签字盖章。

  6.此次药品议价品种的首轮报价表(首轮报价不得高于江西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挂网价格且不高于崇义县内之前的供货价格),并加盖公章;

  7.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8.所有资质材料应真实、有效。资格审查贯穿于议价全过程和合作全过程,一旦发现资质虚假、无效,视为失信行为,按失信法人处理。

  9.本项目采取资格预审方式进行资格评审。

  四、质量标准和要求

  1.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药品应当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和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生产、检验记录应当完整准确,不得编造。

  自主议价药品应当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国家药品标准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规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规范应当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或者不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规范的,不得出厂、销售。

  2.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药品包装应当适合药品质量的要求,方便储存、运输和医疗使用。发运药品应当有包装。在每件包装上,应当注明品名、产地、日期、供货单位,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

  3.药品质量必须按最新国家标准执行,品种、规格、包装、标签、说明书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印制要求。品种名称应当符合国家的规定。涉外品种按国家进口管理规定执行,并且规格与质量标准不能互相替代。供货时,应随行提供质检报告单。

  4.供方必须遵守的供应原则:(1)不得供应“三无”品种;(2)不得供应质量不可靠的品种;(3)不得供应假冒厂牌和商标的品种;(4)不得供应即将变质或劣质的品种;(5)不得供应不符合包装标志规定和储运要求的品种;(6) 不得供应无品种合格证明和标识不清的品种;(7)不得超范围经营等违规行为;(8)国家最新规定启用时,对于与新规定不符的产品,供方必须及时退换等。

  五、谈判方式及评定标准

  1.议价原则:坚持质量第一、同质同价、同价质优的原则。

  2.评标方法:投标方在招标品种目录表中按序逐一填报价格(不得缺项),形成各自的报价表,盖章密封后待开标。开标时,各投标方将各自报价件当众交与总医院。总医院委托计算小组当众计算各投标方的投标金额,由计算小组当众现场宣布。

  3.中标:根据议价药品目录,以药品通用名、剂型、规格等为基础,供货方议价主体就入围产品进行二轮报价(含报名首轮报价),议价主体双方现场谈判且由供货方议价主体现场 报价,每轮报价均不能高于上一轮报价,最终确定中选企业。

  六、结果确认

  谈判结束后,经总院药品线下议价谈判专家组现场确认中选产品后,总院将现场公示谈判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中选企业进入采购程序,由中选企业与崇义县总医院签订药品购销合同,中选企业必须按合同规定进行履约,总医院负责监督各院区及分院采购。如公示有异议,提出异议的企业需现场填写并提交纸质异议说明,以供总院核验和处理。

  七、注意事项

  1.中标者必须签订合同,否则视为失信法人,将进入总医院黑名单,赔偿由此造成医院的损失,通报县纪检委、县卫健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并保留追究其有关责任的权利。

  2.为维护各自商业秘密,谈判现场拍照工作由总医院指定人员负责,其他人员请勿拍照。

  3.如此招标品种进入了国家带量采购,则暂停采购自主议价产品,转而采购国家带量品种。

  4.投标公司在江西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有该药品的配送权, 能执行两票制。

  5.为确保急抢救药品和血液制品不断供,保证临床供应、用药安全,急抢救药品仅限于国药控股赣州医贸有限公司、江西南华医药有限公司、江西汇仁医药贸易有限公司参加招标。血液制品仅限于国药控股赣州医贸、江西南华医药有限公司、江西汇仁医药贸易有限公司、赣州鹭燕有限公司参加招标。

  6.此次议价针对总医院现有药品配送公司配送的部分药品品种。国谈品种、国采品种、省采品种、特殊管理药品及疫苗执行中选价格,不允许再次议价,不在本次议价范围内。

  7.如遇国家政策(如国家药品集中采购、省联盟集中采购等)调整,按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8.企业以最小竞价单位(支/盒等)进行报价,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八、议价药品清单

  第一批线下议价药品品种详见附件1。

  九:药品报价表见附件2

  附件1:

  议价药品清单

  附件2:

  药品报价表(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

  崇义县总医院

  2024年6月7日

普通附件:
药品报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