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陕西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项目(三)
2019年11月15日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陕西省公立医院第三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自即日起开始实施,欢迎符合条件的国内药品生产企业、上市许可持有人和进口药品总代理商参加。本次集中采购原则上遵循《陕西省公立医院第二批药品集中采购须知》的规定和要求。
一、采购人
全省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自愿参加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的其他医疗机构。
二、申报人
本次集中采购只接受国内药品生产企业、上市许可持有人和进口药品总代理商的申报。集团公司所属企业须以生产企业为单位分别申报。
三、采购平台
依托陕西省药械集中采购网(网址: http://www.sxsyxcg.com),相关信息均通过采购平台在网上发布。
四、申报产品范围
(一)属于《国家基药目录》(2012版)及省增补基药目录但未列入《国家基药目录》(2018版)的药品(详见附件1);
(二)属于2019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附件2)
(三)已挂网品种(包括备选药品)及公立医院第二批集中采购公示中撤销申报的药品,不得参加本次申报。
(四)属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品种另行通知
五、申报方法
(一)已经办理过我省采购平台CA数字证书的申报人不再进行现场报名,直接登陆采购平台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
(二)尚未办理我省采购平台CA数字证书或CA数字证书丢失的申报人,需携带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进行现场报名,审核通过并办理CA数字证书后(办理流程详见附件4),方可进行申报。
(三)曾以集团公司名义办理过CA数字证书的,其所属生产企业须重新进行现场报名并分别办理CA数字证书。
六、现场报名
(一)时间:2019年11月18日至2019年12月6日
上午9时至11时30分
下午13时30分至17时(节假日除外)
(二)地址: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受理大厅5、6号窗口)
(三)需携带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1、药品生产企业资质证明文件
国内生产企业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上市许可持有人提供《药品注册批件》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进口药品全国总代理需提交由国外厂家出具的总代理证明和《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2、《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企业公章)(格式文件详见附件4)。
七、申报材料递交
时间:2019年11月19日至2019年12月8日
申报人(国内药品生产企业、上市许可持有人和进口药品总代理商)在规定时限内,凭我省采购平台CA数字证书登陆采购平台“药品基础库系统”,填报企业、产品的基础信息和价格信息并上传申报材料电子版。
八、注意事项
(一)法人授权的申报代表须符合以下要求
1、一个申报企业只能授权一个自然人作为申报代表参加本次药品集中采购活动,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集团公司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可单独委托申报代表,也可共同委托一个自然人作为申报代表。共同委托申报代表时还需提交集团公司出具的股份关系证明材料(加盖集团公司公章)。
3、一个自然人只能代表一个申报企业或一个集团公司所属多个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参加本次药品集中采购活动。
(二)数据库信息勾选相关要求
1、数据库无相关信息可勾选时,申报人以现场递交纸质申请表(详见附件3)的方式进行补充,补充的产品信息经工作人员核对后添加至数据库。属于2019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尚未在我省采购平台挂网(备选药品目录除外)的药品均需现场递交纸质申请表。
2、发现数据库的药品基础信息有误(仅指最小制剂单位、最小包装单位、批准文号)时,先勾选再通过书面申诉说明错误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其余信息不符时,需按“新增品种”进行补充。
(三)申报企业基本信息中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申报函”和“供货承诺函”以附件5、6、7为准。
九、工作机构
(一)名称: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受理大厅: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受理大厅5、6号窗口)
(三)联系电话:029-88661243、029-88661244、029-88661281
十、监督机构
省纪委驻省发改委纪检组对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工作人员的采购工作进行监督。
地址:西安市新城区省政府8号楼
监督电话:029-63913237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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