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部分阳光采购药品价格信息澄清有关事宜的通知(20210224)
2021年02月24日 北京市药品阳光采购微平台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制定的《关于做好当前药品价格管理工作的意见》(医保发〔2019〕67号),完善现行药品价格政策,发挥医保对药品价格的引导作用,建立药品价格常态化监管机制,结合我市在用药品采购实际、日常举报和截至2021年1月日常更新数据公示质疑情况,现有部分药品价格信息需进行澄清,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澄清时间:

2021年2月24日至2021年3月2日9:00

二、澄清方式:

登录北京市医药阳光采购综合管理平台,选择“注册与申报-价格信息申报-产品价格澄清”、“注册与申报-举报管理-价格举报澄清”功能,对本企业产品价格信息的质疑举报进行澄清或确认接受。未进行操作的则视同确认质疑或举报价格。

三、提交资料要求:

为避免无法核实造成澄清无效情况,对于公示澄清的价格信息持有异议的,企业应如实提交澄清举证资料。具体请查看2019年8月6日我中心网站公布的《关于启动本批全国最低价信息公示有关事宜的通知》相关要求。

后续流程请随时关注平台提醒。

2021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