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第二医院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商遴选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0年07月31日 中国政府采购网

项目概况

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商遴选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州市鼓楼区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15层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08月2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RWZB-2020-092

项目名称: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商遴选项目

预算金额:39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9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服务名称

服务期

预算单价(万元/年)

预算总价

(万元/3年)

投标保证金(万元)

主要技术服务要求

1

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商遴选

3年

1300

3900

30

详见第三章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供应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单位负责人的无需);(3)单位负责人和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只须提供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4)投标人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①财务状况报告:A、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的2018或2019年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B、无法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C、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②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因疫情影响,投标人无法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的,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20〕14号)的规定提交书面说明,明确根据疫情期间供应商可以缓交税款的规定,导致供应商无法提供疫情期间的纳税证明。 ③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因疫情影响,投标人无法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的。可以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7号)的规定提交书面说明,明确系因疫情原因可以延期办理社会保险业务导致无法提供疫情期间的社保缴纳证明。(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①营业场所若是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营业场所若是自有的,须提供产权证复印件;②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名单。(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同时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注: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7)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2、投标人须提供药品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3、投标人须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中药配方颗粒试点生产企业,须提供中药配方颗粒试点生产企业批文复印件。4、投标人须提供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原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投标人中药配方颗粒在福建省医疗机构临床试用的批复复印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原件备查)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7月31日 至 2020年08月15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15层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

方式:供应商直接至我司购买招标文件的,须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单》;通过邮件购买招标文件的,须按照本项目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招标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银行账号,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及贵公司相关信息(含公司名称、公司电话、联系人、手机、传真、电子邮箱、公司地址、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及招标文件编号)填写清楚发邮件至我司,并打电话与项目经办人确认报名成功与否。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8月2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15层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购买标书、投标保证金、服务费汇入账号:

开户名称: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鼓楼支行

账 号:100028500520010001

2、邮箱:fjrwzb@163.com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市第二医院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上藤路47号

联系方式:陈女士0591-221690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15层)

联系方式:郑婷婷 、余燕香0591-875422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婷婷、余燕香

电 话:  0591-87542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