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药招〔2021〕92号关于开展药品撤网工作的通知
2021年05月08日 四川药械采购监管网(新)

各药品生产及经营企业、各上网医疗机构:

按照《关于做好医药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川药招〔2021〕65号)要求,现将已挂网药品开放窗口期,由企业自主选择继续挂网或放弃,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已挂网药品范围

除协议期内的国家谈判药品和集采中选药品外的已挂网启用药品。

二、网上撤网时间

2021年5月8日—2021年5月31日17:00。

三、注意事项

(一)企业可登录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https://www.scyxzbcg.cn/std/login.html)申请撤网。药品撤网操作手册见附件。

(二)上述截止日期前企业可撤回申请,以截止时间的最终申请为准。

(三)自撤网之日起,撤网产品两年内不得再申报挂网。同时,在撤网结果正式公布执行之前,该产品在我省执行的挂网价或中标价纳入联动参考价格采集范围。

(四)联系方式。

相关政策咨询:028-85151912

系统操作咨询:028-85155302  15828363791

附件:药品撤网操作手册.doc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1年5月8日

普通附件:
药品撤网操作手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