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关于开展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天津市残缺规格带量联动工作的通知
2021年10月26日 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各相关单位:

为统筹做好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实施工作,定于2021年10月26日起开展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天津市残缺规格带量联动工作,现将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涉及药品和企业

1.涉及药品:单硝酸异山梨酯缓释控释剂型(30mg、50mg)、碘海醇注射剂(75ml:22.5g(I))、脂肪乳氨基酸葡萄糖注射剂(900ml、1920ml)、中/长链脂肪乳(C8-24Ve)注射剂(100ml(20%))。

2.涉及企业:能够提供天津市残缺规格的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企业。

二、采购主体

在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需求量填报工作中,填报了上述残缺规格药品需求量的我市医药机构。

三、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1.申报企业确认价格数据。申报企业登录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https://www.tjmpc.cn),点击“药品平台”—“企业登录”,选择“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项目”,登录后,进入投标系统,点击左侧菜单中“集中采购项目填报(第五批带量)”—“残缺规格带量联动”,自愿确认相关药品(包含该规格对应的所有包装)在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中选价格,对应价格将作为该药品在我市的供应价格。

时间安排:2021年10月26日9时—10月28日17时。

2.采购主体查看需求量。采购主体登录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https://www.tjmpc.cn),点击“药品平台”—“医药机构”,选择“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项目”,登录后,进入投标系统,点击左侧菜单中“集中采购项目填报(第五批带量)”—“残缺规格带量联动”,查看本单位在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需求量填报工作中,填报的上述药品需求量。按照《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1-2)》规定,本次带量联动采购的意向采购量占采购主体填报总需求量的比例分别为:单硝酸异山梨酯缓释控释剂型(30mg、50mg)80%;碘海醇注射剂(75ml:22.5g(I))70%;脂肪乳氨基酸葡萄糖注射剂(900ml、1920ml)70%;中/长链脂肪乳(C8-24Ve)注射剂(100ml(20%))70%。

时间安排:2021年10月26日—10月28日。

3.申报企业与采购主体双向选择。采购主体结合临床使用实际,自愿选择中选企业,将意向采购量进行分配。申报企业针对采购主体的意向采购量,结合自身供应能力,进行供应意向确认。双方选择成功的,即为中选产品。对于申报企业确认供应的,选择成功。对于申报企业拒绝供应的,对应意向采购量作为待分配量,由采购主体重新分配给其他企业同规格的申报产品,如分配给既往轮次确认供应的申报产品,原则上企业不可拒绝供应,即选择成功;如分配给既往轮次未分配意向采购量的申报产品,申报企业继续进行供应意向确认,直至所有意向采购量完成双向选择;如无申报企业可选,则对应待分配量为带量联动不成功,后续工作待统筹安排。

时间安排:2021年10月29日—11月3日。

4.配送关系确认。双向选择成功的中选企业登录“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https://www.tjmpc.cn),点击“企业登录”,选择“网上采购配送关系确认”,进入药品集中采购系统,在“配送”栏目内完成配送关系确认操作。

时间安排:2021年11月4日—11月8日。

5.三方签订协议。已报送采购需求量的医药机构和生产经营企业登录“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https://www.tjmpc.cn),选择“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项目”,登录系统后,进入投标系统,点击“集中采购项目填报(第五批带量)”—“残缺规格带量联动”页面,按照操作说明完成三方协议签订。

时间安排:2021年11月9日—11月15日12时。

四、工作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时间要求,完成相应工作程序,确保工作整体推进。具体操作方法,参照系统内操作手册。

五、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天津陈塘科技商务区服务中心四楼(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20号)

联系电话:022-24538156,022-24538157

传    真:022-24538991

电子邮箱:tjmpc@tjmpc.cn

服务时间:9:00-12:00,13:30-16:30,节假日除外。

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