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6年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重点监控辅助性、营养性药品目录的通知
2017年10月01日 阜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市直公立医院:

根据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重点工作任务要求,依据我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省医药采购平台采购数据,经组织论证,现将2016年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重点监控辅助性、营养性药品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要求如下:

一、实行动态管理

各单位要加强对重点监控药品采购使用情况连续监测,比对分析,对重点监控目录内药品采购金额占比进行排序通报。

二、落实管控措施

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强药品采购使用管理,公示本单位采购金额大、增长幅度大的药品采购使用情况。要定期不定期开展处方点评,强化问题导向,采取针对性的临床用药质量管理和药事管理工作改进措施,限期整改到位。

三、做好衔接工作

2016年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重点监控辅助性、营养性药品目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请各单位要切实做好衔接工作,进一步完善重点监控药品管控措施,加强采购使用预警管理,促进临床合理用药。

附件:2016年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重点监控辅助性、营养

性药品清单

阜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8月20日

阜阳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6年8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