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关于开展在线交易药品配送关系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3年01月05日 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配送企业: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开展在线交易药品配送关系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药品范围

浙江省“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在线交易产品,除供应紧张药品、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药品、自行采购药品、廉价药品。

二、配送关系建立方式

药品生产企业(含视同生产企业投标人,下同)通过招采子系统自主选择一定数量的合格药品配送企业,承担本企业在线交易产品在浙江区域内的配送工作。鼓励生产企业自行配送。

网上产品配送关系建立操作手册待平台功能上线后请至招采子系统“帮助文档”处下载。

(一)配送企业报名和配送区域调整

1.配送企业报名。新申请开通网上配送权的企业,须按《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基础数据库资料申报办理流程及具体要求》准备药品企业主体册,于1月9日前递交至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并完成招采子系统企业注册及权限设置等工作,具体操作见《关于开展浙江省“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企业注册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浙江省“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全面上线工作的通知》等通知。完成企业注册后,网上设置配送区域。

2.配送区域调整。已在我省承担网上药品配送需要调整配送区域的企业,直接通过招采子系统进行网上配送区域的调整。

(二)配送关系选择

1.生产企业选择配送企业

药品生产企业在“选择配送企业”模块中,按照配送企业的承诺配送区域选择配送企业。药品生产企业原则上选择配送企业总数不得超过50家(生产企业自行配送不占名额),其中至少选取1家具有全省配送能力的配送企业;集团型配送企业应以集团为单位作为选择对象。

前期已选择配送企业的,药品生产企业可直接在已选配送企业名单中进行调整。

2.生产企业选择产品配送关系

(1)新建配送关系。尚未建立配送关系的产品,药品生产企业在“新增产品配送关系”模块中,从已选择的配送企业名单中,按产品选择配送企业。

(2)调整配送关系。已有配送关系需要调整的产品,药品生产企业在“产品配送关系变更”模块中,按产品进行新增或解除配送的操作。

3.配送企业确认产品配送关系

药品配送企业对生产企业选择的配送关系进行确认;集团型配送企业由集团指定的代表企业进行确认,其余单体公司可查看集团内配送关系的确认情况。

截止日期后配送企业未确认的,将默认为同意建立配送关系。

三、操作时间

(一)配送企业设置或调整配送区域时间:2023年1月12日9:00至1月16日17:00;

(二)药品生产企业选择配送关系时间:2023年1月30日9:00至2月8日12:00;

(三)药品配送企业确认配送关系时间:2023年1月30日9:30至2月8日17:00。

四、其他事项

(一)药品生产企业应慎重选择交易产品的配送企业,须保证每一个交易产品全省均有配送关系,同时应及时联系配送企业做好相应确认工作。

(二)药品配送企业应及时配送在线交易产品,相关配送情况,省药械采购中心将定期进行考核,配送企业应主动接受考核。

(三)联系方式:药品采购科,0571-86401737;信息管理科,0571-86401953;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凤起路100号(之俊大厦西侧裙楼)三楼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