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落地工作的通知
2023年07月11日 广西药品集团采购服务平台

桂药采办发〔2023〕11号


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医疗保障局,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区直及解放军、武警部队驻桂医疗机构、药材供应机构,各药品有关生产、配送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以及《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发〔2020〕18号)有关精神,现就我区落实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机构范围。全区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驻桂医保定点军队医疗及药材供应机构;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零售药店自愿参加。

(二)药品范围。国家联采办发布的《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广西)中选品种供应清单》、《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广西)备供品种供应清单》、《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广西)第二备供药品供应清单》(详见附件)

(三)中选药品品种的残缺规格待后续询价后补充挂网。

二、采购周期

(一)本轮采购周期自2023年7月20日开始计算,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续签采购协议时,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药品上年约定采购量。各品种采购周期自中选结果执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二)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应按中选价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挂网工作的通知》(桂药采办函〔2021〕20号)文件要求,河南润弘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呋塞米注射液必须执行完上一次批次协议采购量后,再执行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结果。

三、工作安排

(一)规范挂网工作。请中选企业在2023年7月15日前登录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广西)(网址:https://ybwt.ybj.gxzf.gov.cn/#/unitLogin,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按照要求补充完善企业信息、提交企业产品库信息审核,招采子系统审核完成后发布挂网,生产企业自主选定有配送能力、信誉度好的配送企业,完成配送方案点选及配送协议签约工作。

(二)及时配备使用。招采子系统按要求完成约定采购量的分解及校对,各医疗机构在7月20日前登录招采子系统,与相关中选企业、配送企业签订三方协议,并在执行日前做好有关品种的清库、备货工作,及时开展采购。在约定采购量以外的剩余用量,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仍可继续按中选价格采购,也可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品种。

(三)保障生产供应。生产、配送企业应及时响应签订三方协议。

(四)确保按时回款。中选药品的货款结算,要认真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药品集团采购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医保发〔2019〕49号)、《关于加强我区带量采购药品结算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2021〕26号)以及现行政策的相关规定,医疗机构要按照签订三方协议内容,落实线上结算要求,与企业及时完成货款结算。

(五)落实医保预付。各统筹地区对符合预付条件的公立医疗机构,仍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组织实施采购药品医保预付结算周转金相关规定一次性预付,采购周期内超出约定采购量追加的,不再予以预付。

(六)完善支付政策。做好中选价格与医保支付标准协同。对医保目录内的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以中选价格为基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同通用名下非中选品种按差比价规则换算后,以中选价格中的就低原则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对同通用名下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实行同一医保支付标准。对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医保支付标准不得高于同通用名下已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

四、非中选药品使用规定

(一)加强监管使用。各统筹区医保部门要加强医疗机构使用同通用名未中选过评药品和完全(部分)可替代药品的监测,按照《前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品种可替代药品参考监测范围》(医保价采函〔2022〕126 号)要求,加强对可能发生的药品不合理替代现象监测和监管,确保中选药品惠及广大患者。对于使用中选药品可能导致患者用药调整的情况,指导医疗机构加强医师和药师的培训和政策解读,同时做好患者的解释说明和宣传教育,对于有特殊用药需要(如器官移植类)的患者要做好用药衔接,药品使用有序过渡,防止一刀切。

考虑到低分子量肝素类药品目前市场占有率较高,作为急抢救用药在临床使用上应用较广泛,为平稳过渡,相关品种未过评药品暂不撤网,可按不高于我区肝素类药品中选价格挂网采购,鼓励优先使用中选药品。

(二)使用占比规定。全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均须优先使用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确保采购期内完成合同用量。在一个采购周期内,中选产品使用量不得低于非中选产品的使用量。既往集采品种按此规定执行,非中选产品同步执行在招采子系统挂网采购。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已进入常态化阶段,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继续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做好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在广西的落地工作。落实医药价格与药品、医用耗材采购工作情况通报和医保资金结余留用等相关制度、政策,确保达到降药价、惠民生、促改革的目的。

(二)开展协同配合。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小组成员单位间要各司其职,加强配合,相互协作,做好中选药品流通、使用、监管等环节的工作。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强化政策解读和正面宣传,增强各方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及一致性评价等工作的认同感,合理引导社会舆论和群众预期。遇有重大问题,各地要及时向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报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7日

普通附件:
1.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广西)中选品种供应清单.xlsx
2.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广西)备供品种供应清单.xlsx
3.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广西)第二备供药品供应清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