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关于做好部分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下一年度采购工作的通知(20230924)(附件更新)
2023年09月24日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鲁医保函〔2023〕58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胜利油田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根据国家和省药品集中采购规定和工作实际,现开展部分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续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品种范围

  (一)国家组织一、三批药品集采协议期满山东省接续采购(202112)相关品种;

  (二)山东省第一批药品集采相关品种;

  (三)山东省第二批(鲁晋联盟)药品集采相关品种。

  二、下一年度采购执行时间

  2023年9月26日起,全省相关公立医疗机构(含驻鲁军队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按规定执行相关集采药品下一年度采购工作。采购周期为:2023年9月26日—2024年9月30日。

  三、配套政策措施

  中选产品的采购使用、医保支付标准、医保资金结余留用、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协议签订等政策措施,继续按相关批次药品落地文件执行。

  附件:相关集采品种清单.xlsx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9月24日


  抄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普通附件:
附件:相关集采品种清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