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关于我省药品集中采购部分在线产品价格投诉处理结果的公示(2021年第四批)
2021年05月14日 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

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配送企业、投标人:

我省药品集中采购部分在线产品,因价格等原因被投诉。根据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有关规定,经核查,对同意提前联动2020年10月31日之后全国最低价的药品,拟做下调在线交易价格处理,具体见附件。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5月14日至5月20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工作时间)递交相关书面材料至省药械采购中心。

材料提交:可持有效数字证书(CA)登录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药品基础库系统,通过“网上材料申报”模块上传相关材料。具体操作见2020年2月1日公布的《关于浙江药械采购平台企业材料网上申报系统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联系方式:监督管理和价格监测科,0571-86409269。

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东新路江南巷2号。


附件:拟下调在线交易价格产品目录.pdf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1年5月14日

普通附件:
附件:拟下调在线交易价格产品目录.(人工处理).xlsx
附件:拟下调在线交易价格产品目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