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山西省医疗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年10月27日 长治市医疗保障局(来源网址失效)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卫体局、乡村振兴局、税务局、银行保险监管组、残联,市医保中心:

现将省医疗保障局、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乡村振兴局、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中国银保监会山西监管局《关于印发<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医保发〔2021〕17号)转发给你们(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认真落实资助参保政策

过渡期内,各县区医保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资助对象范围、资助标准和资金渠道资助困难群众参保,即:易返贫致贫人口(包括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返贫致贫人口、特困人员(包括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儿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同时属于易返贫致贫人口的,按照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落实资助参保。

为确保平稳过渡,对不属于上述人员范围的二级及以上重度残疾人,各县区可使用医疗救助基金资助其参加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助标准参照低保对象确定。

二、细化经办管理服务要求

(一)落实动态管理要求。动态管理中新增的资助参保对象未参保且错过缴费期的,经办机构可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人员信息及时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从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相关待遇,不设待遇等待期。参保人按规定补缴当年的医疗保险费后,由医疗救助资金对其当年参保个人缴费、财政补助资金给予救助。对动态管理中新增的资助参保对象已参保缴费的,其个人缴费不予退还。在动态管理中退出的,自相关部门提供相关人员信息之日起不再享受相关待遇。

(二)做好慢病管理服务。要结合当地实际,借鉴脱贫攻坚时期限时办结、实行告知等好的经验做法,进一步优化经办服务,畅通申报、鉴定渠道,将符合条件的参保患者及时纳入门诊慢病、“两病”保障范围。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患《长治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办法(试行)》(长医保发〔2021〕5号)规定的一类慢性病的,执行省统一救助标准,按次实施医疗救助。

(三)加强目录外费用保障制度衔接。市医保经办机构要会同承办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补充医疗保险的商保机构,共同做好本年度补充医疗保险收尾阶段的工作。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将目录外费用控制比例要求纳入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协议管理内容。

(四)理顺医疗救助经办服务。各县区医保行政机构要将医疗救助经办服务工作纳入经办机构职责范畴,经办机构应当责成专人负责,并按照一站式结算和基金监管的要求,抓紧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内控机制、经办规程建设,持续优化经办服务。

(五)继续强化参保台账管理。做好困难人群参保工作事关巩固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效,事关乡村振兴大局,是过渡期内全系统的重要任务。各级医保部门要继续强化困难人群参保台账管理,切实做到底清数明,针对性做好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应收尽收、应保尽保。(台账样表见附件5)

三、大力开展政策宣传参保缴费动员

(一)加强部门协作。目前正值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期,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开展政策培训,加强政策解读,合理引导预期。民政、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要加强对各自管理服务对象参保缴费定期摸排,积极动员参保。

(二)突出重点对象。要以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为重点对象,发动各级经办机构、基层税务部门、各级医疗机构、乡镇社区、驻村干部等方方面面的力量,主动进村入户,实行书面告知,开展集中宣传。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较为集中的县区也要针对性开展宣传工作。

(三)采取多种形式。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站、短信、即时通信工具、医疗机构宣传栏等形式,切实提高宣传覆盖面和政策知晓度。市医保经办机构要及时编印宣传资料范本,指导各县区做好宣传工作。

四、加强部门之间信息共享

各县区医保、乡村振兴、民政、残联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沟通协调,责成专人对接。每年集中缴费期开始前,各县区乡村振兴部门负责及时向同级医保经办机构提供易返贫致贫人口(包括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返贫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员信息;各县区民政部门负责及时向同级医保经办机构提供特困人员(包括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儿童)、低保对象人员信息;各县区残联负责及时向同级医保经办机构提供二级及以上重度残疾人信息。对动态调整的,应于调整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以确保纳入资助参保范围且核准身份信息的困难群众动态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信息共享样表见附件3、附件4)

五、建立协调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我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医保局牵头建立由市民政、财政、卫生健康、税务、银保监、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参与的协调会议制度(成员名单见附件2),适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政策衔接过渡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区也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

本通知下发前的相关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执行。

附件:

1.省医疗保障局、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乡村振兴局、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中国银保监会山西监管局《关于印发<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医保发〔2021〕17号)

2.长治市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工作协调会议成员名单

3.XX县困难人员名单

4.XX县困难人员动态调整名单

5.困难人群参保台账

长治市医疗保障局             长治市民政局

长治市财政局            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长治市乡村振兴局       国家税务总局长治市税务局

中国银保监会长治市监管分局     长治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普通附件:
1.省医疗保障局、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乡村振兴局、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中国银保监会山西监管局《关于印发_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方案_的通知》(晋医保发〔2021〕17号).pdf
2.长治市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工作协调会议成员名单.pdf
3.XX县困难人员名单.pdf
4.XX县困难人员动态调整名单.pdf
5.困难人群参保台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