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 扩大区域范围中选结果的通知
2019年12月13日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GY-YD2019-1)及相关规定,联合采购办公室已于2019年9月30日确定了中选药品的结果。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9〕92号)、《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医保配套措施的通知》(赣医保发〔2019〕18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我省执行中选结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时间和范围

全省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于2019年12月20日零时起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江西中选结果(附件1)。采购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包括乡镇卫生院在内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最晚须于2019年12月25日全面执行中选结果。

二、相关要求

各医疗机构应按国家规定比例和约定采购量落实中选药品采购和使用工作,提前做好中选药品配备工作,确保自执行之日起,患者可在医疗机构按中选价格购买使用中选药品。

中选药品生产企业及指定的配送企业,应按照各采购联盟约定采购量(附件2),做好生产供应准备,按中选价格向医疗机构提供中选药品,确保药品供应及时足量。

省本级和市级医保经办机构须按照医疗机构采购计划与供货企业做好货款预付和拨付工作,保证及时回款。

各级医疗保障和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将约定采购量逐级分解至医疗机构,并报省药品集中采购联采办备案;对生产企业的中选药品生产和质量、经营企业的中选药品供应情况、医疗机构中选药品采购行为等进行动态监测,加强辖区内中选药品采购行为的监管。

附件: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普通附件:
1.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江西中选结果.docx
2.全省及各采购联盟中选药品约定采购量.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