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永春县医院中药饮片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泉州市丰泽区丰海路东海泰禾广场13号楼SOHO 2326室上下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HDGK2024030
项目名称:永春县医院中药饮片采购
预算金额:9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福建恒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永春县医院中药饮片采购” 招标公告
福建恒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永春县医院(采购人)的委托对永春县医院中药饮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1.采购编号:FJHDGK2024030
2.项目名称:永春县医院中药饮片采购。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合同包预算 |
允许进口 |
备注 |
投标保证金 |
1 |
1-1 |
永春县医院中药饮片采购 |
1(批) |
900000元 |
否 |
采购金额达到人民币90万,合同终止。 |
0元 |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小型、微型企业,不适用于本项目。监狱企业,不适用于本项目。促进残疾人就业 ,不适用于本项目。信用记录,适用于本项目,按照下列规定执行: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明细 |
描述 |
其他资质要求 |
投标人属于药品经营企业的,须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 复印件。投标人属于药品生产企业的,须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和《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
5.3 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电子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6.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6.1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为2024年 9 月 30 日至2024年 10 月 12 日下午17:30止。欲接受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上述期限内的工作时间(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3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
6.2获取地点及方式:到(福建恒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方式获取。
6.3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如需邮寄另加50元,售后不退。没有按约定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将被拒绝。【注:报名时需提供自拟的报名表(所报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投标供应商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邮箱),转账需附上凭证。】
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则报名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7.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7.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 10 月 22 日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
7.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泉州市丰泽区丰海路东海泰禾广场13号楼SOHO 2326室上下层。
7.3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本章第8条载明的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8.开标时间及地点:
8.1开标时间:2024年 10 月 22 日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
8.2开标地点:泉州市丰泽区丰海路东海泰禾广场13号楼SOHO 2326室上下层。
9.公告期限:自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质疑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提出;对中标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澄清,口头质疑不予接受。质疑函的格式应当参照财政部官方网站提供的质疑函范本(http://www.mof.gov.cn/gp/xxgkml/gks/201802/t20180201_2804587.html),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否则将不予受理。
注:(1)质疑供货商将该函(原件)和相关证据盖公章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招标代理机构及采购单位。
(2)送达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3)非法定代表人送达时,授权代表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为授权代表缴交的近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11.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均发布于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投标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12.采购人:永春县医院
地 址:泉州市永春县。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方法:13788800718
13.代理机构:福建恒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丰海路东海泰禾广场13号楼SOHO 2326室上下层。
联系人:陈昭鑫/池佳明/吴建都/许秀桂
联系方法:13799525787/0595-22301995
2024年9月30日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属于药品经营企业的,须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 复印件。投标人属于药品生产企业的,须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和《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30日 至 2024年10月12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泉州市丰泽区丰海路东海泰禾广场13号楼SOHO 2326室上下层。
方式: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如需邮寄另加50元,售后不退。没有按约定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将被拒绝。【注:报名时需提供自拟的报名表(所报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投标供应商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邮箱),转账需附上凭证。】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泉州市丰泽区丰海路东海泰禾广场13号楼SOHO 2326室上下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永春县医院
地址:泉州市永春县
联系方式: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方法:137888007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恒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泉州市丰泽区丰海路东海泰禾广场13号楼SOHO 2326室上下层。
联系方式:联系人:陈昭鑫/池佳明/吴建都/许秀桂 联系方法:13799525787/0595-223019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昭鑫
电 话: 0595-22301995/137995257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