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关于公示新冠病毒感染救治药品(第三批)企业申报信息的通知
2023年03月15日 青海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
各相关企业:
根据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新冠疫情防控药品采购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落实新冠病毒感染救治药品挂网开辟绿色通道的补充通知》要求,现对新冠病毒感染救治药品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15日至年3月21日。
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递交质疑,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3月21日18:00。
联系电话:0971-6115291(业务咨询) 0971-8168728(质疑申诉)
联系地址: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西宁市城中区体育巷7号隆丰大厦9层)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3年3月15日
普通附件: |
附件:新冠病毒感染救治药品申报信息一览表(第三批)(人工处理).xlsx 附件:新冠病毒感染救治药品申报信息一览表(第三批).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