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委省政府2022年为民办实事事项>的通知》(琼厅字〔2022〕6号)有关要求,现将《海南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治疗免费服用基本药物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2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治疗免费服用
基本药物项目实施方案
为减轻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经济负担,提高患者规范治疗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委省政府2022年为民办实事事项>的通知》(琼厅字〔2022〕6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通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门诊治疗免费服用基本药物项目(以下简称“门诊免费服药项目”)实施,有效减轻患者经济负担,提高患者服药依从性,降低疾病复发率,减少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全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一)在现有2万名患者门诊免费服药的基础上,增加1万名患者名额,进一步扩大门诊免费服药范围(见附件1)。
(二)当年门诊免费服药项目名额100%完成,全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药率≥90%,规律服药率≥75%。
二、项目实施
(一)明确免费服药对象。项目实施范围为全省所有市县。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患者,可申请加入门诊免费服药项目:
1.已纳入国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系统且需长期服药治疗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2.其他患有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以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并经诊断、病情评估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2022年5月底前,完成全省3万名门诊免费服药患者名单的造册工作(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二)明确免费服药项目药品。
1.药品目录。门诊免费服药项目用药范围为《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规定的精神类药品。
2.药品采购。各门诊免费服药点所在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政府药品采购相关规定,完成免费服药项目所需药品的采购(责任单位:各门诊免费服药点所在医疗卫生机构)。
3.补助标准。省级财政按1000元/人·年的标准补助项目指定的门诊免费服药点所在医疗卫生机构。主要用于补助经医疗保险报销后患者自付的合规费用。项目以外的药品费用按医保等相关规定执行。有条件的市县可对门诊免费药物品种以外的费用进行规定(责任单位:各级卫生健康委)。
(三)明确门诊免费服药点。2022年3月底前,原则上每个市县依托精神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精神科设置1-2个固定门诊服药点,依托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置5-8个临时门诊服药点,负责辖区内门诊免费服药项目实施。各市县定期派出精神科医师负责临时门诊免费服药点的坐诊发药(责任单位:市县卫生健康委)。精神科医师紧缺的市县,由省卫生健康委协调省安宁医院、省平山医院提供支持(责任单位:各级卫生健康委)。
(四)明确门诊免费服药流程。
1.申请。新纳入门诊免费服药项目的患者,由患者监护人向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填写《海南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治疗免费服用基本药物手册》(以下简称“《门诊免费服药手册》”)(见附件2)。申请时需携带患者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具有精神障碍诊断资质医疗机构出具的严重精神障碍诊断证明原件1份、门诊处方或门诊就诊手册原件(责任单位:市县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各门诊免费服药点所在医疗卫生机构)。
2.审核。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根据患者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初步审核通过后上报至所在市县精防机构,初步审核未通过者,申请材料返还监护人。市县精防机构对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后将结果反馈至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市县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精防机构)。
3.建档。精防机构审核确认后,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患者监护人签订《海南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治疗免费服用基本药物知情同意书》(见附件3)或《海南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治疗免费服用基本药物授权委托书》(见附件4),详细填写《门诊免费服药手册》,发放《海南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治疗免费服用基本药物卡》(以下简称“《门诊治疗免费服药卡》)”,并告知每位患者门诊治疗免费领取药物的时间和地点(责任单位:市县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4.体检。患者享受门诊免费服药前,一般应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要求,到所在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一年一度的健康体检。体检项目包括一般体格检查、血压、体重、血常规(含白细胞分类)、尿常规、肾功能、肝功能、血脂、血糖、心电图(责任单位:市县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5.领药。患者或其监护人凭《门诊治疗免费服药卡》定期到指定门诊免费服药点就诊,由精神科医生开具门诊用药处方(三联单处方,一联由门诊服药点保存,二联给患者及监护人,三联定期报送市县精防机构备案),原则上患者应在门诊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再享受门诊免费服药政策。行动不便和交通偏远患者及家属,由门诊免费服药点送医送药上门,确保患者规律服药(责任单位:各门诊免费服药点所在医疗卫生机构)。
6.服药。各门诊免费服药点所在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患者服药监督,确保政策有效落实,巩固患者治疗效果。人员紧缺的门诊免费服药点,由所在市县或省级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协调解决(责任单位:各级卫生健康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卫生健康委成立门诊免费服药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在省精神卫生中心设立项目办公室(见附件5),负责全省门诊免费服药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各市县卫生健康委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做好本市县的门诊免费服药工作(责任单位:各级卫生健康委)。
(二)做好宣传倡导。各市县各部门要加强乡镇、街道民政专干、残联委员和村干部、村医生、社区网络员的政策培训,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两级干部作用,要围绕规律服药对于精神障碍治疗有效性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正面宣传动员活动,提升患者监护人对精神类药物维持治疗的认识和接受程度。让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其监护人知晓省委、省政府对全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惠民政策,积极引导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自愿接受门诊免费服药服务(责任单位:市县卫生健康委)。
(三)强化督导检查。项目办公室定期汇总分析全省项目实施情况,会同省技术指导组、质量控制组每季度对所有市县开展至少1次现场质量控制和技术督导,及时向领导小组反馈工作进展、成效和存在问题。各市县应将本项目纳入卫生健康重点工作考核内容,随时更新项目进展,要制定具体的督导方案,每月对本市县门诊免费服药工作进行1次现场督导、质控评估和工作分析,并及时报送项目办公室汇总,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各市县要加强指导检查,一经发现立即予以制止并依法依规从严处置。各单位要全力配合督查、审计、绩效考核等工作开展(责任单位:各级卫生健康委)。
(四)做好工作衔接。各门诊免费服药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把握免费服药对象,不得随意扩大门诊免费服药范围或编造虚假服药对象套取费用(责任单位:各门诊免费服药点所在医疗卫生机构)。要将门诊免费服药项目工作和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有效衔接起来,建立门诊免费服药点(见附件6)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机构的信息沟通机制,按照《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版)》,做好服药患者随访和服药信息录入工作,增强患者服药依从性,切实提高患者服药率、规律服药率和规范面访率等指标(责任单位:市县卫生健康委)。
附件:1.2022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治疗免费服用基本药物项目任务分配表
2.海南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治疗免费服用基本药物手册
3.海南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治疗免费服用基本药物知情同意书
4.海南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治疗免费服用基本药物授权委托书
5.海南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治疗免费服用基本
药物项目领导小组及专项工作组名单
6.全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免费服药指定点位信
息(第一批)
附件1
2022年全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治疗免费服用基本药物项
目任务分配表
市县 |
2022年任务数(人) |
省级补助资金(单位:万元) |
备 注 |
全 省 |
30000 |
3000 |
省级财政补助标准1000元/人·年 |
海口市 |
5300 |
530 |
|
三亚市 |
2500 |
250 |
|
儋州市 |
2800 |
280 |
|
文昌市 |
2000 |
200 |
|
琼海市 |
1600 |
160 |
|
万宁市 |
2650 |
265 |
|
五指山市 |
500 |
50 |
|
东方市 |
1500 |
150 |
|
定安县 |
950 |
95 |
|
屯昌县 |
750 |
75 |
|
澄迈县 |
1750 |
175 |
|
临高县 |
1300 |
130 |
|
昌江县 |
900 |
90 |
|
乐东县 |
1800 |
180 |
|
陵水县 |
1200 |
120 |
|
白沙县 |
750 |
75 |
|
保亭县 |
700 |
70 |
|
琼中县 |
800 |
80 |
|
洋浦经济开发区 |
250 |
25 |
附件2
海南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治疗免费服用
基本药物手册
患者基本情况 |
姓 名 |
性别 |
男 / 女 |
年龄 |
(贴照片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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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
户籍住址:海南省市(县)乡镇(街道) |
|||||||||
现 住 址:海南省市(县)乡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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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手机号 |
||||||||
患者监护人或家属基本情况 |
姓 名 |
与患者关系 |
|||||||
身份证号 |
|||||||||
具体住址 |
|||||||||
固定电话 |
手机号 |
||||||||
患者监护人或家属签字: |
|||||||||
患者 残疾证 |
无 □ 有 □(如有,请填写以下内容) 类别及等级:编号: |
||||||||
我已阅读《领取门诊使用免费基本药品治疗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知情同意书》,了解有关服务流程和注意事项等,自愿申请参加海南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免费服药项目。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备注 |
附件3
海南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治疗免费服用
基本药物知情同意书
患者自愿申请免费用药,符合海南省市(县)门诊免费基本药品治疗规定。为确保患者顺利领取免费药物,在治疗中存在以下风险及注意事项,特向您告知:
一、治疗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
因精神疾病目前多为对症治疗,疗效具有一定不确定性,患者服药后可能好转、治愈,也可能无明显效果或病情反复;可能出现一些难以避免的药物不良反应,包括体位性低血压、锥体外系反应、粒细胞减少或缺乏、肝功能损害、肾功能损害、心脏功能损害、闭经,溢乳、体重增加(发胖)、色素沉着、口干、便秘、无力、嗜睡、尿潴留、视物不清、抽搐(癫痫发作)等,少数患者可能发生猝死等严重不良反应。鉴于上述情况,患者在接受免费治疗过程中应做到:
(一)定期到门诊服药点进行免费复诊,建议每月至少一次,如出现病情波动或严重药物不良反应及躯体疾病时,及时到医院就诊,如未及时复诊,发生威胁生命的严重药物不良反应、合并症等情况,责任自负。
(二)患者在门诊服药点就诊后,每次的就诊信息应及时反馈给所在乡镇或社区精防医务人员处进行登记,若未进行登记,下个月则不能领取免费药品。因病情变化临时调整药物不在免费药品目录的,费用由患者负担。
(三)服药过程中如出现精神疾病症状加重或复发的,应到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费用自理。
二、门诊免费服药服务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具有本市县户籍或在本市县居住满3个月以上,经精神专科医疗机构确诊为6种严重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的患者,或者符合《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其它精神疾病患者,向所在辖区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申请,自愿接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和门诊免费服药项目管理,填写免费服药手册并签订知情同意书,经审核符合有关条件者可享受免费服药服务。
(二)门诊免费服药点须按照不超过两个月服用量的标准发放基本药品。
(三)领取门诊免费基本药品时,领药人应为患者本人或者委托书标明的被委托人,领药人须持规定的领药凭证(具体由各市县自行确定领药凭证类型)和身份证件领药。患者监护人及家属应帮助患者妥善保管药品,督促患者按医嘱服药,不得擅自为患者加减药量或停药。
(四)如遇特殊情况,患者所需药品不在门诊免费基本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品需自行购买,其费用由个人负担。
(五)接受门诊免费服药服务的患者,需配合乡镇(街道/社区)精防医务人员或村医生的随访管理,拒绝访视、不遵从治疗医嘱、到定点医院以外就诊的,不能享受免费服药服务。
(六)门诊免费服药服务只针对居家和社区康复患者,住院患者在住院期间不享受免费服药服务。
(七)门诊服药点原则上应根据专科医生治疗意见实施门诊免费服药服务。为保障患者安全,应最大限度避免重复用药和大剂量服药情况的发生。
对上述风险及事项,医务人员已充分告知,我理解并同意执行上述内容。
以下由精防医务人员填写 |
|||
确诊医院 |
|||
疾病诊断:□精神分裂症 □分裂情感障碍 □偏执性精神病 □双相(情感)障碍 □癫痫所致精神障碍 □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其他 |
|||
特殊注意事项(伤人、自伤、冲动、药物禁忌等) |
|||
目前服用药物名称及用法用量 |
|||
通用名 |
商品名 |
剂 量 |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意见: 基层精防人员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市县精防机构 |
市县精防机构意见: 经办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海南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治疗免费服用
基本药物授权委托书
本人(患者)授权以下人员(被委托人)可持规定的领药凭证和被委托人身份证,代本人领取门诊治疗免费基本药品。
特此声明。
患者(授权人)签名:
年月日
被委托人 姓名及电话 |
与患者 关系 |
患者(委托人)签名及日期 |
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
注:患者监护人及家属受患者委托代领药物的,也须填写委托书。
附件5
海南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治疗免费服用
基本药物项目领导小组及专项工作组名单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周长强 省卫生健康委党委书记、主任
副组长:曾昭长 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成 员:张 巍 省卫生健康委二级巡视员、医政医管局局长
陈建洪 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宣传处)主任
陈 宇 省卫生健康委财务处处长
廖敬乐 省卫生健康委疾控处处长
刘学军 省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处处长
林 展 省精神卫生中心党委书记
朱 洪 省精神卫生中心主任
欧小凡 省平山医院党委书记、院长
职责: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项目资金、方案及重点工作,领导和协调全省项目组织实施,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项目办公室及专项工作组
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办公室和3个专项工作组。
(一)项目办公室
主 任:朱洪
副主任:韩天明、杨庆雄、周卓钊
成 员:姚乾坤、洪建河、杜振优
职责:项目办公室设在省精神卫生中心,主要负责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统筹各专项工作组及各市县落实项目实施方案,具体组织协调专家进行指导、培训和质量控制,开展督导和信息统计等日常管理和事务保障,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技术指导组
组长:林展
成员:韩天明、杨庆雄、占达飞
职责:负责项目技术指导,参加培训、质量控制与督导工作,撰写技术报告,承担领导小组及项目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质量控制组
组长:朱洪
成员:郑在激、姚乾坤、洪建河
职责:负责项目技术指导,参加培训、质量控制与督导工作,撰写技术报告,承担领导小组及项目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宣传组
组长:陈贤泽
成员:黄位骄、高颖、周彦雅、姚乾坤、洪建河
职责:制作宣传材料样板,沟通联系媒体做好项目宣传报道,做好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附件6
全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免费服药
指定点位信息(第一批)
序号 |
所在市县 |
机构名称 |
地址 |
1 |
海口市 |
海南省安宁医院 |
海口市龙华区南海大道东10号 |
海口市皮精所 |
广场路3号 |
||
海南博得医院 |
美兰三江镇罗牛山 |
||
海口中山医院 |
龙华南海大道 |
||
海口市东昌农场医院 |
海口大坡镇东昌农场 |
||
2 |
三亚市 |
三亚市皮肤性病与精 神卫生防治中心 |
三亚市天涯区解放路1089号 |
3 |
儋州市 |
儋州市人民医院 |
儋州市那大镇大通路21-1号 |
儋州市第四人民医院 |
儋州市八一总场场部八一医院 |
||
4 |
文昌市 |
文昌市皮肤性病防治中心 |
文昌市文城镇新风西里30号 |
文昌市精神病医院 |
文昌市锦山镇湖山墟湖和路029号 |
||
5 |
琼海市 |
琼海市皮肤性病与精神卫生防治中心 |
琼海市嘉积镇富海路横南17号 |
6 |
万宁市 |
东兴医院 |
万宁市北大镇 |
南林医院 |
万宁市南桥镇 |
||
海南康民医院 |
万宁市长丰镇 |
||
7 |
五指山市 |
海南省平山医院 |
五指山市三月三大道2号 |
8 |
东方市 |
东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部 |
东方市八所镇东风路15号 |
9 |
定安县 |
金鸡岭医院 |
定安县富文镇金鸡岭农场金秀路2巷2号 |
南海医院 |
定安县黄竹镇南海农场场部医南路 |
||
中瑞医院 |
定安县中瑞农场北路 |
||
10 |
屯昌县 |
中建农场医院 |
屯昌县坡心镇中建农场医院 |
中坤农场医院 |
屯昌县南坤镇中坤农场医院 |
||
黄岭农场医院 |
屯昌县南坤镇黄岭农场平安路黄岭农场医院12号 |
||
南吕农场医院 |
屯昌县南吕农场永康路30号 |
||
晨星农场医院 |
屯昌县西昌镇晨星农场医院 |
||
11 |
澄迈县 |
澄迈县皮精中心 |
澄迈县金江镇文明路102-2号 |
12 |
临高县 |
临高县人民医院精神科门诊 |
临高县临城镇民生路 |
13 |
昌江县 |
昌江县中西医结合医院 |
石碌镇健民路6号 |
14 |
乐东县 |
海南省平山医院 |
五指山市三月三大道2号 |
15 |
陵水县 |
陵水县皮精中心 |
椰林镇建设路421号 |
光坡卫生院 |
光坡镇光坡卫生院 |
||
16 |
白沙县 |
白沙县人民医院 |
白沙县卫生路41号 |
金波卫生院 |
金波乡金财路11号 |
||
七坊社区医院珠碧江门诊部 |
珠碧江居西路8号 |
||
17 |
保亭县 |
加茂镇中心卫生院 |
保亭县加茂镇中心卫生院71号 |
响水镇中心卫生院 |
保亭县响水镇金江居海榆中线244公里东侧303米处 |
||
18 |
琼中县 |
琼中县阳江医院 |
琼中县阳江农场平安路1号 |
海南医学院第二附 属医院乌石分院 |
琼中县湾岭镇乌石墟乌石红大道 |
||
19 |
洋浦经济开发区 |
洋浦经济开发区三都卫生院 |
三都镇粮所街038号 |
洋浦经济开发区干冲卫生院 |
洋浦干冲区文明街 |
||
备注 |
另设120家临时门诊免费服药点另行通知,可咨询省精神卫生中心(咨询电话:0898-668902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