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关于公示企业申报全国其他省级现执行最低挂网(中标)价格和广东省最低交易价格的通知
2021年02月25日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关于实施药品挂网采购的公告》相关要求,为有序推进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现将各有关企业在省平台申报的全国其他省级现执行最低挂网(中标)价格和广东省最低交易价格信息予以公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内容

企业按照《关于开展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相关药品价格信息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申报的全国其他省级现执行最低挂网(中标)价格和广东省最低交易价格。

二、公示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3月3日17:30时止。

三、查看方式

请各相关企业使用CA证书登录系统,通过“信息公示及申投诉管理-入市价项目-药品入市价公示”进行查看。

四、反馈方式

如对公示价格有异议的,请各相关企业使用CA证书登录系统,在公示截止时间2021年3月3日17:30前通过“申投诉管理-其他申诉(药品)”填写反馈内容,并按照要求上传附件,附件须逐页加盖公司公章。

五、其他事项

(一)全国其他省级现执行最低挂网(中标)价格:指企业申报的截至2021年1月27日(含)前全国其他省(区、市)正在执行的药品集中采购最低中标(挂网)价格。

(二)广东省最低交易价格:指省平台、广州平台和深圳平台最低交易价格三者之间的低值。其中省平台最低交易价格为2019年8月31日药品交易竞价成交药品的成交价格和2019年度议价成交药品的最低成交价格;广州平台、深圳平台最低交易价格为企业申报的截至2021年1月27日(含)前的最低交易价格。

(三)企业提交的异议反馈材料内容应真实有效、清晰完整、有针对性、无歧义,并依法依规提供合法有效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加盖各省药品采购部门公章的证明文件、中标挂网公告、中标通知书或完整的官网截屏等);未提供相应证据材料或在公示期结束后提出异议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四)本次公示价格的产品为“挂网议价采购”范围的产品,属于“直接挂网采购”范围的产品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直接挂网采购,具体事项将另行公告。

(五)对于同生产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但不同包装规格的药品,本次公示的价格为最小制剂单位的最低价格。

(六)企业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对提交虚假材料的企业,一经查实或经举报核实的,将按规定转交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处理,相应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

六、联系方式

(一)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

(二)咨询电话:020-38036183、020-38036197(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202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