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肠内营养剂询价比选文件
2024年04月23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一、采购内容及最高限价

  为满足业务发展和病人需要,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以下简称招标方)拟询价采购肠内营养剂一批,具体品规和要求详见附件《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肠内营养剂营养成分参数及最高限价表》。

  备注:①每种产品需提供有效检测报告;②每种产品需提供成份清单;

  二、合格投档人的资质条件

  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之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应递交的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符合本次经营范围);

  2、《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或地税);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代理销售的需提供销售授权证明;

  6、产品质量承诺书;

  7、报价单(序号同采购内容表格内序号一致)。

  (二)投标人可按实际生产、销售商品名称、种类报价;报价单序号同采购内容表格内序号一致。在满足质量要求和参数要求前提下,投标人按实际生产或销售商品名称报价,并注明品牌、规格及型号(不能低于招标方规定的规格型号及参数要求)。投标方所报单价为包干价,即包括运费(含搬运)、税费、利润等所有费用。

  (三)投标人制作的响应文件须按照要求制作,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未按要求制作响应文件的作废标处理。

  (四)投标文件须密封处理并加盖骑缝章鲜章(投标人公章),并在文件袋上标明“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肠内营养剂询价采购项目投标书”。

  (五)中标人所供商品必须是合格产品,提供有效的产品合格证明。如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中标方承担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六)中标人负责将所供商品运送至招标方指定地点,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七)履约保证金:中标人于签订合同时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5000元(大写:伍仟元)人民币。汇入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账户:开户行:建行石柱县支行,账号:50001203600050212514。注明“肠内营养剂询价采购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时递交银行回执单。合同履行结束,如中标人未发生违约行为,5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

  (八)中标人必须按中标的品牌、规格及型号供货,及时组织货源(招标方发出订单需求后,一般情况下72小时内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紧急情况下24小时内送达),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更改品牌、规格及型号或缺供、断供,否则招标方有权取消中标方所有中标商品的供货资格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方承担。

  (九)投标人必须于2024年 4月29日17点前将投标书送达石柱县人民医院总务科 (地址:石柱县万安街道都督大道29号,谭国兰收,联系电话:13896888393)。超过4月29日17点送达的,投标人将失去竞标资格。

  四、中标原则

  1.中标原则:投标人可按实际生产、销售商品名称、种类报价,在符合质量要求和参数要求的前提下,单项价格最低者取得对应品种肠内营养剂供货资格。如某一品种不满足3家及以上投标报价的,该品种作流标处理。

  2.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3.有效期:中标价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五、付款方式

  每月结算一次。

  六、公示日期

  2024年4月23日— 4月29日

  七、评标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评标时间:2024年4月30日9时

  评标地点:石柱县人民医院综合楼9楼会议室

  联系人:谭老师;联系电话:(023)73315119;

  邮政编码:409199

  附件:《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肠内营养剂营养成分参数及最高限价表》

普通附件:
肠内营养剂营养成分参数及最高限价表(第二次) .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