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收回《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通告(2020年 第30号)
2020年03月27日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9号)第十八条规定,收回广州昌盛药业有限公司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自发文之日起,该企业不得继续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

特此通告。

附件:

收回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具体情况.docx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26日

普通附件:
收回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具体情况.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