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宁县中医医院中药配方颗粒剂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年09月29日 中国政府采购网

  项目概况

  中宁县中医医院中药配方颗粒剂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报名后通过邮箱获取文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2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ZR(ZC)-2024-086号

  项目名称:中宁县中医医院中药配方颗粒剂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9.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9.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中药配方颗粒剂采购,具体内容、数量及详细技术参数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 %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2 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 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3 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4 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 号文件执行。

  2.5 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 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2.6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该项目标的的所属行业为“工业”。

  2.7 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参照宁财(采)发【2021】22 号文件《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 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分支机构在总公司授权的基础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授权方式应当以项目授权为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1 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投标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投标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1.2 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1.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1.5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1.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开标前10日内的查询截图)。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4.1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4.2 提供政府投资项目廉洁投标承诺书;4.3 投标供应商须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应包含颗粒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29日  至 2024年10月11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报名后通过邮箱获取文件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 年09月29日至 2024 年10月11日每日上午08:30-12:00,下午 14:00-18:0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将磋商文件获取登记表填写后加 盖公章送至代理公司或将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nxzrxmglyxgs@126.com 邮箱后领取电子版磋商文件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2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宁县早春路46号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0月12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宁县早春路46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中宁县中医医院中药配方颗粒剂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2、项目名称:中宁县中医医院中药配方颗粒剂采购项目;

  3、项目编号:NXZR(ZC)-2024-086号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元):590000.00元/年

  6、最高限价(如有):590000.00元/年

  7、采购需求:中药配方颗粒剂采购,具体内容、数量及详细技术参数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8、合同履行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 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投标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投标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5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开标前10日内的查询截图)。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4.1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4.2 提供政府投资项目廉洁投标承诺书;

  4.3 投标供应商须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应包含颗粒剂)。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5.1 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 %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5.2 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 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3 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4 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 号文件执行。

  5.5 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 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5.6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该项目标的的所属行业为“工业”。

  5.7 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参照宁财(采)发【2021】22 号文件《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 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分支机构在总公司授权的基础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授权方式应当以项目授权为主。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4 年09月29日至 2024 年10月11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8:30 至 12:00,下午14:00 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报名后通过邮箱获取文件。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 年09月29日至 2024 年10月11日每日上午08:30-12:00,下午 14:00-18:0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将磋商文件获取登记表填写后加 盖公章送至代理公司或将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nxzrxmglyxgs@126.com 邮箱后领取电子版磋商文件。

  售价:0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2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宁县早春路46号;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0月12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宁县早春路46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磋商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网站同时发布。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网站“澄清/变更公告”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宁县中医医院 

  地址:中宁县宁安北街

  联系人姓名:魏齐

  联系电话:137395190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夏智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沙坡头大道南侧黄河花园三期8#综合楼109、209

  联 系 人:石静

  联系电话:0955-8706835、18195056336

  3、项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石静

  联系电话:0955-8706835、18195056336          

  代理机构:宁夏智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29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宁县中医医院

  地址:中宁县宁安北街

  联系方式:魏齐 137395190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智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沙坡头大道南侧黄河花园三期8#综合楼109、209

  联系方式:石静 0955-8706835、181950563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石静

  电 话:  0955-8706835、18195056336

普通附件:
磋商文件获取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