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云南省挂网药品动态调整信息申报公告(正文更新)
2023年01月19日 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

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推进医保信息化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8号)的文件精神,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印发的《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动态挂网方案的通知》(云医保﹝2022﹞92号)和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联席会议有关会议要求,执行国家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数据库药品信息,实行动态调整,现开展云南省挂网药品动态调整信息申报工作。

一、申报药品范围

1.所有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挂网药品(尚在执行期内的国家谈判药品和国家组织集中采购中选药品除外)。企业需重新确认挂网资格及相关医保编码数据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药品将视为企业放弃挂网资格)。

2.经企业确认后的药品,如全国省级采购平台最低实际采购价格(指在全国省级采购平台挂网或中标且实际发生交易记录的价格,不含广东省,可不含国家和各省份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价格)低于现行云南省挂网价,必须进行申报;高于现行云南省挂网价,不进行价格申报(等于现行云南省挂网价,如无需降价或补全价格,只需确认挂网资格及相关医保编码数据信息)。

议价采购药品,可在本次申报中补全全国最低3个省份(不含云南省、广东省)省级采购平台中标(挂网)价格,以不高于省级采购平台全国最低实际采购价(不含广东省,可不含国家和各省份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价格)转入直接挂网采购目录。

3.需申报质量类别的药品,可在本次动态调整中进行申报,本次申报的质量类别包含a.原研参比(指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公告和发布的目录为标识);b.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品(指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品);c.按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批准的药品(指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的公告》〔2016年第51号〕或《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的通告》〔2020年第44号〕,按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批准,并证明质量和疗效与参比制剂一致的仿制药品)。已在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做出“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品”和“按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批准的仿制药品”标识的挂网药品,无需在本项目中申报质量类别。

注:本次动态调整信息申报数据库为国家医疗保障局2022年12月28日发布的《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数据库药品信息公示(2022年11月维护)》。

二、价格调整要求(按计价单位申报)

(一)议价采购药品可在本次申报中补全全国最低3个省份价格和全国最低实际采购价方可转为“定价采购”。同厂家、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药品,申报全国最低3个省份(不含云南省、广东省)省级采购平台招标(挂网)价格,以不高于省级采购平台全国最低实际采购价调整价格(不含广东省,可不含国家和各省份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价格)。企业提交的实际采购价格为截止申报日期的有效价格。

(二)本次申报质量类别为“原研参比”、“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品”和“按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批准的药品”的药品,申报全国最低3个省份(不含云南省、广东省)省级采购平台招标(挂网)价格,以不高于省级采购平台全国最低实际采购价调整价格(不含广东省,可不含国家和各省份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价格,其中“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品”和“按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批准的药品”的药品,可以过评后的最低实际采购价和3省价格进行申报)。企业提交的实际采购价格为截止申报日期的有效价格。

(三)申请按照全国省级平台最低价降价的药品,按照同厂家、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药品,可申报全国最低3个省份(不含云南省、广东省)省级采购平台招标(挂网)价格,以不高于省级采购平台全国最低实际采购价申请调整价格(不含广东省,可不含国家和各省份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价格)。企业提交的实际采购价格为截止申报日期的有效价格。申请降价的药品按原采购方式执行。

(四)具体要求

1.申报包装无最低3个省份省级采购平台招标(挂网)价格或省级采购平台全国最低实际采购价的药品,企业可参考同厂、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不同包装价格,按申报省份换算规则补齐申报并在申报系统内上传价格证明截图及申报规则截图。

2.同厂家、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药品,按计价单位进行申报,并上传省级平台价格证明截图;

3.报价均按计价单位申报。价格申报使用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挂网交易的零售包装价格以企业申报价格为准;

4.企业所报价格是指可供应给医疗机构的药品供货价,药品的报价含全省配送费用及税费等其它所有费用;

5.报价为“0”的产品视为企业自行放弃;

6.在全国省级采购平台有挂网或中标价格但未发生交易记录的,企业上传截止报名日期前半年采购平台截图,该价格可不采集。

(五)申报企业要对所申报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如有价格虚报、漏报,或全国最低实际采购价下调,未按时申请调整的药品,省医疗保障局将按《方案》有关规定对挂网药品进行考核处理。

三、信息申报方式

(一)请企业通过链接登录“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系统V4.0-药品基础库”系统,进行相关信息申报。

链接地址:http://yp.ynyyzb.com.cn:7019/com.hsnn.sso/login.html

(二)申报账号

1.企业使用云南省药物集中采购交易系统4.0版的账号密码登陆。

2.无交易系统账号密码的企业,应按照平台首页“办事指南”《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系统(县级县以上)账号办理须知》申领账号。

3.登陆账号密码遗失的企业,应按照平台首页“办事指南”《云南省药品及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交易系统账号找回及密码重置办理须知》重置密码。

(三)信息申报时间:2023年1月19日至2023年2月28日下午15:00时(截止时间)。

企业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信息确认及提交,否则视为放弃申报。

企业填报信息内容应真实有效、完整准确,上传材料应清晰、明确。申报操作方法,请企业查看《2023年云南省挂网药品动态调整信息申报操作手册》。

(四)申报材料修改和撤回。申报企业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可登录申报系统补充、修改或撤回申报材料,补充、修改的内容为申报材料的组成部分。在规定截止时间后,申报企业不得对其申报材料做修改和补充。

四、挂网方式

(一)企业申报全国最低3个省份(不含云南省、广东省)省级采购平台中标(挂网)价格的药品,医疗机构可按挂网价直接采购,也可议价采购。

(二)企业申报省级采购平台中标(挂网)价格不足3个省份(不含云南省、广东省)或未申报省级采购平台全国最低实际采购价的药品,以企业申报价格挂网,医疗机构议价采购。

五、参与申报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云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的相关规定。

六、国家如出台新的相关政策,按国家政策执行。

七、因编码招标工作需要,须对云南省药品采购平台在网交易产品进行医保编码比对及数据固化,暂停药品基础信息变更、药品来源变更、转厂及降价等日常办理工作,目前在平台系统内已提交的药品变更申请将在本次云南省挂网药品动态调整工作申报截止后再予处理。

八、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或以补充公告方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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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信息填报要求及说明(价格动态).doc

2023年云南省挂网药品动态调整信息申报操作手册.docx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2023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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