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关于做好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中选药品续签工作的通知
2023年08月16日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胰岛素专项)中选结果第二采购年续签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3〕171号),我省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以下简称第六批国家集采)中选药品第二采购年自2023年5月31日开始执行。按照《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药品全业务上线新招采子系统相关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于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新招采子系统)执行第六批国家集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查看约定采购量

请相关医疗机构和中选企业登录新招采子系统,通过“进入单位网厅-招采企业服务-药品交易-目录管理-医疗机构协议量查看”在对应的项目查看约定采购量。

二、签订三方合同

请相关医疗机构登录新招采子系统,通过“进入单位网厅-招采企业服务-药品交易-三方协议管理-合同信息管理-新增三方协议”在对应的项目签订三方合同(具体操作指引详见附件)。

三、其他事项

(一)医疗机构发起三方合同后,相关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应及时登录系统完成三方合同的签订。

(二)本次续签的第六批国家集采中选药品第二采购年的实施时间自2023年5月31日起至2024年5月30日止,相关医疗机构在第二采购年执行时间内在省平台交易系统产生的实际采购量计入第二采购年的约定采购量中。

(三)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对配送药品的质量和配送服务负主体责任,要确保按时保质保量供应。中选企业应保证中选药品配送覆盖全省所有参加药品采购的各类医疗机构。

四、联系方式

(一)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

(二)咨询电话:020-29195621,020-38036197(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

附件:新招采子系统操作指引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2023年8月16日

普通附件:
附件:新招采子系统操作指引.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