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关于征求《中山市推进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19年05月13日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落实的通知》(粤府办〔2019〕7号)关于全面推广药品集团采购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拟定了《中山市推进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19年5月13日至5月28日。

各界人士可在中山政府门户网站查阅、下载征求意见稿,通过发送电子邮件和来函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电子邮箱:zsyyjgcg@163.com,联系电话:83013022

中山政府网:http://www.zs.gov.cn

来函请寄:中山市东区中山三路26号2812室,市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邮政编码:528403。

特此公告。

附件:中山市推进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5月13日

附件:

中山市推进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

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推进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降低我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成本,减轻群众用药负担,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8〕5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落实的通知》(粤府办〔2019〕7号)等文件精神和省政府、市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医改的政策体系,统筹兼顾、全盘谋划、整体推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落实广东省政府全面推广以市为单位自行选择省、广州和深圳三个交易平台开展药品集团采购的工作要求,建立“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专家遴选、带量谈判”的药品采购模式,进一步完善公开透明、科学管理的药品遴选和市场化动态议价机制与规则,充分运用药品集团采购降药价、保供应的灵活便捷优势。

二、工作原则

(一)明确政府引导,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职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

(二)明确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主体资格和采购自主权。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结合省、深圳市和广州市的药品集团采购改革经验,在促进我省三个平台良性竞争的基础上,我市推广GPO药品集团采购模式,选择广州GPO、深圳GPO平台作为我市药品集团采购平台,省第三方交易平台作为特定条件下的补充交易平台。参与药品集团采购的医疗机构必须按“质优价廉,确保供应”的原则,按照集团采购主管部门的工作指引,自主选择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三)明确药品生产企业供应自主权。药品生产企业可自主选择通过省、广州和深圳交易平台向我市医疗机构供应药品。

(四)明确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选择配送企业的自主权。医疗机构按平台规则选择配送企业。

(五)发挥“互联网+医药”在药品采购中的作用,保证药品供应价格、质量层次等公开透明。

三、工作目标

(一)增强药品供应保障能力。药品供应保障的市场化、集约化、智能化、阳光化水平提升,常用低价药、妇儿专科药、急救抢救药、市场短缺药品、国家医保谈判药供应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降低药品采购价格,促进合理用药。实施集团

采购后,全市参与集团采购的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总费用,2019年下半年比去年同期同等数量药品采购金额平均下降12%以上,三甲医院平均下降13%以上。进一步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三)加强药品集团采购廉政风险防控。通过优化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配送途径,规范药品购销秩序,压缩流通环节,通过信息手段实施临床用药监督,在医药购销领域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四、实施对象

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包括市属公立医院、镇属公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需参与集团采购,拓展药品采购渠道,全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的民营医疗机构应积极参与,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参与。

五、工作措施

(一)建立药品集团采购方式。

1、加强药品集团采购工作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成立中山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市府办、市医保局、市卫健局、市财政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药品集团采购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医疗保障局,对我市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行为进行管理,定期对全市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及平台服务能力进行评估;研究处理我市医疗机构在药品集团采购过程中遇到问题,建立配送管理规范,保障药品及时供应,定期对配送企业的配送能力和服务质量进行综

合评价。

2、确立药品集团采购模式,保证医疗机构集团采购正常运作。市医保部门与省、广州和深圳药品交易平台建立药品集团采购关系,由广州和深圳药品交易平台遴选产生的药品集团采购组织承担开展全市公立医疗机构采购药品的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推动医疗机构与广州和深圳药品交易平台遴选产生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药品采购和配送协同机制,确保药品质量可靠、价格合理、供应及时。广州、深圳药品交易平台不参与集团采购药品的配送,医疗机构按照一品规选择一家配送企业的原则,从药品生产企业选择的配送企业中确立委托配送关系。实施集团采购前,医疗机构应对现有的药品购销合同进行梳理,及时解除不合理的合同。

3、建立集团采购药品品种范围的管理规范,保证采购药品“质优价廉”。组织全市医疗机构的药学和临床医学等专家,组成市药品集团采购药事专家委员会,对各公立医疗机构报送的集团采购方案(含采购目录)进行审查,结合我市临床用药实际情况,进行科学评价,提出评审意见,指导参与采购医疗机构按“质优价廉”原则采购,使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品,严格控制高价药品的不合理使用。各公立医疗机构要综合评价各平台的价格和质量因素,充分发挥临床专家、药品采购和管理人员作用,从挂网目录中阳光遴选药品进行匹配,药品通用名、目录剂型一致的要匹配到价格更低的平台采购。

采购药品范围原则上包括常用低价药、妇儿专科药、急救抢救药以及市场供应短缺药品、国家医保谈判药、公共卫生防治等药品以及艾滋病、重性精神疾病、结核病者等特殊人群基本用药,以及上一年度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在省平台采购总金额排名前80%以内的药品(奇异剂型和奇异规格除外)。

4、公立医疗机构自主选择交易平台,保证药品降价目标的实现。市医保部门组织省、广州和深圳平台相关人员向全市参与集团采购的医疗机构讲解各自的平台情况;充分调研各公立医疗机构的用药情况,结合我省各市集团采购改革经验,意见如下:(1)市属公立医院、区属公立医院、小榄镇公立医院及社区服务中心自主选择广州、深圳GPO平台,主次根据医院实际需求决定;(2)镇属公立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议以深圳GPO平台为主,广州GPO平台为辅;(3)若广州、深圳GPO平台不能满足需求的常用低价药、妇儿专科药、急救抢救药、市场短缺药、国家医保谈判药可在省平台采购,各公立医疗机构的采购情况必须报属地医疗保障部门备案。(4)各公立医疗机构原则上不允许单独议价。参与集团采购医疗机构按其相关规章制度执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自主决定选择交易平台,并精心组织,指导好临床用药,确保药品降价目标的实现。卫健部门组织对各公立医疗机构的降价指标进行考核。

(二)开展采购信息分析,强化集团采购风险管控。医保部门连通省和广州、深圳药品交易平台,汇集价格信息,

定期实施价格比对,确保采购“质优价廉”药品。获取相关监管信息,加强对集团采购组织的监管,集团采购组织未按照合约规定及时供应药品,或者所供应的药品出现质量安全问题,造成严重医药安全事件或不良社会影响的,我市将根据监管协议,按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定进行处理。

(三)保障药品供应安全与质量。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集团采购药品质量的监督。健全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对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的企业,在我市药品管理相关平台公开,同时提交省、广州、深圳市有关部门列入非诚信企业名单;视不同情形,在国家、广东省规定的有关处罚限期内,医疗机构不得购入其生产经营的药品。

(四)支付保障。每个医保年度为一个采购周期,每个采购周期初,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相关考核情况及相关支付条件,对参与中山市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的市内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增加拨付1个月的医疗保险结算周转金(预拨款)。周转金返还以年终对账的方式进行确认,在下一个采购周期,根据次年周转金额度,实行多退少补。已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一类医疗机构,按其财务相关规定及时结算交易款。医疗机构应在药品交货验收合格后,严格按合同约定支付药品货款。医疗机构的回款情况将纳入医疗机构年度考核、分级管理等级评定、下一医保年度预拨款额度管理等相关考核办法。

六、组织实施

(一)筹备阶段(2019年3月18日至5月28日)。

调研论证,制定工作计划,完善《中山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实施方案》,征询法律部门意见,成立药品集团采购药事专家委员会,并制定专家委员会相关工作制度;召集省、广州和深圳平台分别介绍其集团采购的相关内容。《中山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实施方案》(送审稿)报送市府办,并提交市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启动阶段(2019年5月29日至6月10日)。

市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中山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实施方案》后,召集本市公立医疗机构召开政策解读座谈会;制定相关工作指引;召开政策与业务培训会;会后7天内各医疗机构上报选择的平台。

(三)实施阶段(2019年6月11日至6月30日)。

召开医疗机构动员大会,签订药品集团采购服务协议,选择部分三级公立医疗机构率先上线采购,优先选定常用低价药、妇儿专科药、急救抢救药、基础输液、国家谈判品种等若干品规,发布操作通知,引导医疗机构和配送企业进行注册、签约、采购等操作,主管部门利用平台监管权对医疗机构的采购数据进行实施监管。6月30日前公立医疗机构上线采购。

(四)阶段性总结反馈阶段(2019年12月10日至12月25日)

对上阶段实施集团采购情况、集团采购组织议价成效和配送商供货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对供应商进行定期监督,并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进行总体评价。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

集团采购办公室,对在药品集团采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汇总并督促其及时整改,检查药品交易政策和规章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纪检监督部门,按法定职责调查处理药品集团采购的违法违规问题。

七、保障机制

(一)落实职责分工。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领导小组负责做好药品集中采购的领导工作;市医疗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对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市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对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情况进行监管,把降价目标纳入相关的考核当中;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药品生产和流通环节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管;市财政部门负责有关药品集团采购的资金管理工作;纪检部门对动态监控异常情况介入与相关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加强所属公立医院和社区卫生中心的管理,加快药品资金的审批,确保药品采购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监督管理。建立药品供应与采购监管制度,加强对药品采购工作的监管,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保障药品的供应、安全和质量。如医疗机构因特殊情况需要不按照“质优价廉”的原则采购药品或不能采购价格低的,必须报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主管部门备案,否则视为违规采购。对于违规采购的单位,报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并组织相关部门调查,视情节轻重按规定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并进行通报。定期开展绩效评估,每半年评估一次,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改进,不断完善改革方案及措施。

(三)加强改革联动。加强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

改革。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原则,加快启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通过规范集中、合理医保控费,切实降低医保费用,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腾出空间。连通省平台和广州、深圳药品交易平台,汇集价格信息,实施价格比对,确保采购“质优价廉”药品。

(四)加大宣传引导。药品采购机制变化涉及多方面利益格局调整,市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广泛动员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积极参与、支持本次工作,深入宣传医改的政策方向、意义、措施和成效,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