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四川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的公示
2024年09月30日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等要求,我局已完成第十六批28个中药配方颗粒品种的质量标准、以及第一批54个中药配方颗粒品种外省标准转化成本省的试行标准的审核工作。为确保标准科学性、合理性和适应性,现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书面反馈至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并附相关说明及实验数据。

  联系人:丰日落

  联系电话:15183410210

  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西区新文路8号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

  附件:附件1四川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公示稿(第十六批)

  附件2四川省中药配方颗粒试行标准公示稿(第一批)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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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四川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公示稿(第十六批).pdf
附件2四川省中药配方颗粒试行标准公示稿(第一批).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