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取消部分配送企业赤峰地区配送资格的公示
2023年10月24日 赤峰市医疗保障局

各相关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

  为提升我市药品及医用耗材配送服务质量,确保采购配送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根据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2〕246号)和赤峰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赤峰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赤医保办发〔2022〕117号)要求,赤峰市医疗保障局对已纳入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开通赤峰地区配送权限的配送企业进行了考核。经考核,将对考核期间(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无采购订单及年度考核结果综合指标低于60分的11家药品配送企业和657家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取消赤峰地区配送资格。现将取消配送资格企业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24日至2023年11月24日。

  以上取消配送资格企业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邮件等方式向公示单位申诉。申诉材料要真实有效、佐证齐全并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0476-8781093  邮箱:cfsyczx@163.com

  收件地址: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玉龙大街党政综合楼D座627市医药采购中心

  附件1赤峰市取消药品集中采购配送企业名单.et

  附件2赤峰市取消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名单.et

  赤峰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0月23日

普通附件:
附件1赤峰市取消药品集中采购配送企业名单.rar
附件2赤峰市取消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名单.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