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浙江)中选品种购销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20210425)
2021年04月25日 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

各医疗卫生机构,各中选药品生产、配送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0〕2号)、《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19-2)》、《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做好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结果落地实施工作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0〕7号)以及我省相关精神,现就开展中选品种购销协议签订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品种范围: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浙江)中选品种,其中头孢氨苄口服常释制剂原中选企业因故未能续约,待后续产生新的中选产品后另行通知。

二、协议签订方式: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和中选企业通过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网上签订新一轮购销协议。

三、协议签订时间:2021年4月26日至4月28日。

四、采购执行周期:2021年4月28日至2022年4月27日。

联系方式:药品采购科,0571-86401737;信息管理科,0571-86401953;联系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东新路江南巷2号(下城区健康服务产业园三号楼,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附件:1.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浙江)中选结果及供应品种清单.pdf

2.协议签订操作手册(平台功能上线后请至省药械采购平台“帮助文档”处下载)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1年4月25日

普通附件:
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浙江)中选结果及供应品种清单(人工处理).xlsx
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浙江)中选结果及供应品种清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