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畅通新冠疫情防治部分供应紧张药品临时挂网绿色通道的通知
2022年12月22日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豫医保办〔2022〕49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医疗保障局,航空港区组织人社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管公立医疗机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

为应对当前季节性流感和新冠肺炎感染人数激增,普通门诊和发热门诊接诊量剧增,缓解医疗机构解热镇痛、止咳类感冒药和疫情防治用药供应紧张局势,保障临床用药需求,经研究决定对临床必需但当前供应紧张的部分药品进一步畅通临时挂网绿色通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冠疫情防治供应紧张药品清单(见附件)中各药品的国内药品生产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境外企业)指定的进口药品全国总代理可向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药品绿色通道挂网。申报企业应按照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22〕45号)中企业直接申请增补挂网方式申报,提交挂网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二、通过绿色通道挂网成功的药品,医疗机构应按照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河南省药品增补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19〕58号)中的议价原则与生产企业议价采购,所议价格不得超过申报企业提交的承诺拟供应价格。

三、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此类药品交易配送情况的监测,发现交易过程中价格异常、配送异常的及时上报省医疗保障局。

四、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进一步畅通挂网渠道,完善平台功能,做到应挂尽挂。申报企业提交的承诺拟供应价格应按照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企业申报拟供应价格和国采续约非中选药品处理有关事宜的通知》的要求进行“红”、“黄”、“绿”分类管理。

五、申报企业要如实填报相关信息,认真履行承诺,不得借机恶意涨价。在药品增补挂网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挂网资格或挂网后不及时供应的,将对所申报药品撤销挂网资格,两年之内不再接受挂网申请,并对相关企业按照我省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信用评价制度处理。

六、临时挂网期限暂定为即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到期后,相关药品按照我省药品挂网有关规定管理。

附件:新冠疫情防治供应紧张药品清单

2022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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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新冠疫情防治供应紧张药品清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