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低价药品清单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2018年09月06日 重庆价格信息网

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单位: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856号)以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渝府发〔2018〕22号)有关低价药品清单管理的要求,市物价局将开展2018年度低价药品清单动态调整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方式

现行重庆市低价药品清单是指《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4〕180号)中公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范围低价药品清单》和《重庆市物价局定价范围低价药品清单》。低价药品清单由重庆市物价局依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申请、根据药品日均费用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一)申请调入。已纳入《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但未列入现行低价药品清单的药品,凡符合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的,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进口药品全国总代理)可向我局申请,经我局审核调整进入低价药品清单并公布。

(二)申请调出。已进入现行低价药品清单的药品,凡日均费用突破低价药品标准的,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进口药品全国总代理)可向我局申请,经我局审核调整退出低价药品清单并公布。

二、申请条件

(一)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调入:

1.根据药品说明书能准确计算日均用量的药品;

2.符合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的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

(二)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调出:

1.因成本上涨导致突破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

2.因用法、用量变化导致突破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

3.已经停止生产。

三、申请资料

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进口药品全国总代理)申请调入或调出低价药品清单需提供申请书,并附以下资料:

(一)全面、真实、客观的价格成本资料;

(二)药品含税出厂价格发票(进口药品到岸价)及我市和其他省市销售价格情况;

(三)产地及其他省市进入或退出低价药品清单情况;

(四)药品注册批件、药品说明书;

(五)其他相关资料。

四、其他

申请书及附属资料,请报送至重庆市物价局公共服务价格处,截止日期为2018年9月30日。我局对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进口药品全国总代理)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开展价格成本调查)后,将适时公布调整的低价药品。

联系人:杜聪,联系电话:023-67512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