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我省医保局《关于做好京津冀中药配方颗粒集中采购中选结果落地执行相关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20〕61号),为确保中药配方颗粒集中采购中选结果按期落地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选产品增补挂网
(一)企业注册。
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请登录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完成企业注册,具体操作方法详见平台首页“操作帮助”模块“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企业注册操作指引”。
(二)中选产品申报挂网
2024年8月26日—28日,中药配方颗粒中选企业请登录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按照中选结果清单(见附件)完成中选产品信息维护与申报挂网工作,具体操作方法详见平台首页“操作帮助”模块“中药配方颗粒信息维护与申报挂网操作手册”。
(三)中选产品挂网信息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9月2日—4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登录中心医药采购系统—申投诉子系统—申投诉管理-产品质疑目录,选择相应目录,填写质疑信息。
(四)中选产品挂网信息公布
2024年9月5日公布中选产品挂网信息。
二、中选药品网上维护配送关系及签订购销合同
产品挂网后,生产企业可直接配送,或者委托具备储存、运输条件的医药配送企业配送,鼓励委托具备现代物流条件的医药配送企业储存配送。受托配送企业不得将所接受的委托配送再次委托。
各中选企业登录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点击进入“药品交易”模块,选择“配送关系管理”菜单,建立网上配送关系。配送管关系建立后,医疗机构、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在“药品交易”模块,选择“带量合同管理”菜单,查看并确认合同内容,签订三方电子交易合同。
维护配送关系及签订购销合同时间为2024年9月6日—9日。具体操作方法详见平台首页“操作帮助”模块“中药配方颗粒配送关系维护及合同签订操作手册”。
三、中选结果执行
我省将于2024年9月7日中选产品价格进行统一调整,2024年9月10日起正式执行。请各相关医疗机构、生产配送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挂网、配送关系维护和合同签订等各项工作,确保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按期顺利实施。
四、操作培训
为便于医疗机构和企业了解中药配方颗粒集采工作要求,做好中选产品挂网、配送关系维护和网上购销合同签订等事宜,特建立“中药配方颗粒集采工作群”提供咨询和指导,相关人员可微信扫描以下二维码加入。
2024年8月23日
普通附件: |
附件:京津冀中药配方颗粒集中采购中选结果.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