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调整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公告
2022年12月08日 海南省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3号)要求,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现就我省疫情防控措施公告如下:

一、外省来(返)琼人员登机(船、车)前及抵琼关口不再查验“入琼码”、核酸阴性证明、健康码,不再开展落地检。各入琼关口按照“自愿、免费、即采即走”的原则,为抵琼人员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

二、不再开展常态化核酸检测,实行“愿检尽检”,各市县要合理设置便民采样点,继续提供便民检测服务。

三、除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托幼机构、中小学、密闭娱乐场所(包括KTV、棋牌室、密室剧本杀、网吧等)等特殊场所外,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重要单位、大型企业和重大活动可根据需要,确定核酸检测查验等防控措施。

四、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收治。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采取5天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第5天开展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解除隔离。

五、居民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四类药品”,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再实行实名登记。

六、请符合条件的群众尽快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尤其是80岁以上人群要“应接尽接”。

七、请广大群众继续落实规范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做好“手卫生”等个人防护措施,当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如出现发热等不适请及时就诊,可开展抗原自测。

以上措施自12月8日起实施,下一步将根据国家政策和疫情形势变化,持续优化调整相关防控措施。

海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12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