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河南省濮阳市清丰县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项目
2024年04月17日 清丰疾控

  为规范我县非免疫规划疫苗及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采购和供应工作,根据 《清丰县非免疫规划疫苗遴选实施方案》的要求, 现就2024年我县非免疫规划疫苗的遴选工作公告如下:

  一、遴选条件

  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公示中标的非免疫规划疫苗品种。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需是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公示中标的医药采购平台品种。

  二、遴选品种

  1.乙型肝炎疫苗

  2.人用狂犬病疫苗

  3.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

  4.无细胞百白破b型流感嗜血杆菌联合疫苗

  5.吸附无细胞百白破灭活脊髓灰质炎和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联合疫苗

  6.流行性感冒疫苗

  7.肠道病毒71型灭活疫苗

  8.水痘减毒活疫苗

  9.口服轮状病毒活疫苗

  10.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

  11.13价肺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

  12.人乳头瘤病毒疫苗

  13.腮腺炎减毒活疫苗

  14.重组B亚单位/菌体霍乱疫苗

  15.A群C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

  16.ACYW135群脑膜炎球菌疫苗

  17.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

  18.五价重配轮状病毒减毒活疫苗

  19.吸附破伤风疫苗

  20.带状孢疹疫苗

  21.重组戊型肝炎疫苗

  22.甲型肝炎灭活疫苗

  23.出血热灭活疫苗

  24麻疹腮腺炎风疹联合减毒活疫苗

  25.乙型脑炎灭活疫苗

  26.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参照非免疫规划疫苗执行)

  三、遴选程序

  1.有意向参与的企业向清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企业、产品资料等材料。

  2.清丰县疾控中心对疫苗生产企业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申报资料不属实或不完整的,取消参加疫苗遴选的资格。

  3.在县纪检组监督下,由清丰县疾控中心疫苗采购领导小组抽取疫苗遴选专家,组成本次遴选专家组投票确定入选疫苗企业。

  四、参加遴选产品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清丰县非免疫规划疫苗遴选登记表,并附相关材料。(见附件1)

  2.生产企业简介;生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生产企业税务登记证;

  4.生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5.生产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

  6.申报产品的GMP证书;

  7.申报产品的产品说明书;

  8.疫苗销售方或配送方的冷链配送能力、贮存与运输冷链管理资质或相关证明文件

  9.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10.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1.参加遴选的公司必须出具承诺书。承诺对本次提供的所有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造假行为,3年内不能参加清丰县非免疫规划疫苗遴选)。

  12.所有复印件必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有关要求

  1.有意向参加遴选的单位需于2024年4月26日前将企业产品材料送达清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址:清丰县诚睦路与安康路交叉口南200米路东,联系人:李世杰,联系电话:18539376139。

  2.遴选结果在清丰疾控公众号公布。

清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4年4月17日
普通附件:
附件1非免疫规划疫苗遴选登记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