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优化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配送服务项目
2020年05月27日 四川政府采购网(来源网址失效)

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宣汉县优化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5117222020000158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行政区划 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
公告发布时间 2020-05-27 10:01
采购人 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卫生健康局
代理机构名称 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包个数 2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第01包、第02包: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至(五)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 3、适用于本项目的其他法律法规。 (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 (四)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直接参与投标的除外)。 2、不属于参与本项目的限制性供应商。
标书发售方式 现场发售,获取招标文件时,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标书款付款凭证;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标书款付款凭证。本项目标书款不收取现金,投标人须将标书款转账至我分公司账户,账户信息如下:公司名称: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分公司 账户:中国工商银行北京首都体育馆支行 账号:9558 8502 0000 0601 208。
标书发售起止时间 2020-05-28 09:00到2020-06-04 17:00
标书售价(元) 300
标书发售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顺江段77号汇点广场(武侯吾悦广场)3座1319号项目部
投标截止时间 2020-06-17 10:30
开标时间 2020-06-17 10:30
投标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顺江段77号汇点广场(武侯吾悦广场)3座1319号会议室
开标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顺江段77号汇点广场(武侯吾悦广场)3座1319号会议室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宣汉县东乡镇石岭路孙家湾422号,0818-5261520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5号五矿大厦D座;分支机构: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分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顺江段77号汇点广场3座1319室,010-88821615;028-86623861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陈先生,028-86623861转8007
预算金额(元) 0
招标文件 <附件
采购品目名称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行业划分 Q839
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1.1 为持续深化医药卫生及药品流通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全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供应规范管理、全面优化药品配送服务网络,切实保障临床用药安全和患者用药需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3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7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川办发〔2016〕1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7〕69号)等文件精神和规定如下: 1.1.1 药品配送企业要充分保证药品符合国家药品质量标准,最大限度满足项目实施单位的用药需求,要切实保障重大疫情、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抢险救灾等急救药品的及时供应配送。全县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医院用药目录》(另册装订),品种数量(包括产地、规格、批号)原则上不得少于应配送品种的95% 。医疗机构按照《目录》自主选择药品生产厂家,配送企业及时配送到位,确因疾病治疗需要特定生产厂家或规格则双方另行协商。按照市场行为优先采购配送本地企业生产药品。 1.1.2 药品价格以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的采购价格为基准,按照“带量采购、量价挂钩”和不高于医院现行药品价格为原则,由配送企业配合项目实施单位和生产企业谈判确定统一执行价格,每半年对价格谈判一次或提供同等级医院执行价格的相关依据作为新的执行价格依据,同时遵循现行国家发改委等部门价格调整有关政策和规定,并及时、动态调整执行价格。 1.1.3 药品配送流程优化。药品配送按照“两票制”政策要求执行。为应对自然灾害、重大疫情、重大突发事件和病人急(抢)救等特殊情况,紧急采购药品或国家医药储备药品,可特殊处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流通经营仍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按省市相关政策要求执行。 1.1.4 建立药品供应机制。配送服务企业负责按照医院的《医院基本用药目录》进行药品采购,保证医院的临床需求,不得购进和使用未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定的药品,如因生产企业停产、原料紧缺、国家政策等因素不能正常供应的产品,配送服务企业需提前书面向医院报告并提供解决方案,协商解决。各医疗机构根据医院实际,按照“一品两规三剂型”要求,制定医院用药目录,供药企及时配送,保证各医疗机构用药需求。药品配送企业不得采购各医疗机构用药目录以外的药品。 1.1.5 被有关部门吊销其许可证、照的,在发生重大疫情或重大突发事件需紧急调配药品拒不执行的,采购人有权撤销中标企业的配送资格。
资格预审公告链接
备注 1、本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2、监督部门:宣汉县财政局,联系方式:0818-5713112; 3、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PPP项目标识

普通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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