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关于做好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续签工作的通知
2023年04月28日 广州药品(耗材)集团采购平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四批国家集采中选药品续签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工作安排(粤医保函〔2023〕90号),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广州平台”)将于新交易采购模块执行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以下简称“第四批国家集采”)第三采购年中选药品续签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续签品种

第四批国家集采3年采购期的中选品种。(见附件)。

二、执行时间

本次续签的第四批国家集采3年采购期的中选品种第三采购年的实施时间自2023年5月1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止。

三、约定采购量

为医疗机构在省平台已填报的相关中选药品的采购需求量。各单位可在新采购年执行后登录系统查看约定采购量。

四、签订三方合同

各相关医疗机构可于新采购年实施当日续签采购合同。新采购年执行时间内发起的采购订单纳入新采购年约定采购量统计。

五、其他

(一)为做好药品的供应,请相关企业及时登录系统查看并响应合同与订单,以便医疗机构按规定实施采购。

(二)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对配送药品的质量和配送服务负主体责任。企业应保证中选药品配送覆盖广东省内所有参加药品集团采购的公立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等。特别是对偏远地区基层医疗机构采购药品的配送,加强配送调度,提高配送效率,在规定时间内足量保质供应。

(三)各单位在采购过程中如有异议,请通过“药品申投诉”模块发起“采购交易”类别的申(投)诉。

联系电话:020-28866406(业务咨询);020-28866470(技术支持)

特此通知。

附件: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续签中选品种表(广州平台).pdf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4月28日

普通附件:
附件: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续签中选品种表(广州平台)(人工处理).xlsx
附件: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续签中选品种表(广州平台).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