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省落实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医保支付标准的公示
2020年03月30日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9〕92号)、《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医保配套措施的通知》(赣医保发〔2019〕18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我局制定了江西省落实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医保支付标准,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

五个工作日:自2020年3月30日至2020年4月3日。

二、联系方式

医药服务管理处:0791-86313276 ybjyyfwc@126.com。

三、其它事项

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如对公示内容有疑议,可通过电话或发公函至指定邮箱反馈我局医药服务管理处,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我局将根据相关文件正式印发执行。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3月30日

普通附件:
附件:江西省落实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医保支付标准.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