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104号)有关要求,为推进药品挂网价格专项治理工作,现就开展我省药品国家监测价确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确认的药品范围
已在江苏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挂网(含以承诺价方式挂网),且我省现执行挂网价格高于国家监测价的药品,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确认时间及路径
确认时间:2024年9月4日9:00-9月9日17:00。
确认路径:登录江苏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药品招采管理-阳光采购管理-挂网价格动态调整-项目管理,选择【药品国家监测价确认(第二批)】项目进入。
三、有关要求
(一)我省现执行挂网价(承诺价)高于国家监测价的药品,应及时勾选确认以国家监测价作为我省挂网价(承诺价)。
(二)对国家监测价有异议的,企业应在系统内勾选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诉材料,未在本次确认时间内提交的申诉材料不予受理。
(三)逾期未确认且未提交申诉材料的药品,将在确认工作结束后暂停挂网。
(四)如国家监测价发生变动,后续将根据变动后价格进行动态调整。
(五)其他事宜按照国家药品价格治理要求和省医保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9月2日
普通附件: |
附件 需参与第二批监测价确认的药品.pdf 附件 需参与第二批监测价确认的药品.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