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领导小组关于调整完善全市新农合补助政策的通知
2018年01月26日 靖边县人民政府(来源网址失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新农合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全市新农合补助方案,不断提高参合群众受益水平,根据中、省新农合及健康扶贫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对全市新农合补助政策调整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进一步扩大参合患者大病保险受益面

为有效衔接居民医保大病保险补助政策,扩大参合群众受益面,现将大病保险起报点30000元政策调整为起付线10000元,新农合补助后自负合规费用超出10000元的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补助范围。结算公式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起付线10000元)×分段补助比例。

自负医疗费用分段与补助比例

自负医疗费用分段

补助比例

1万元——3万元

30%

3万元(含)以上——5万元

35%

5万元(含)以上——10万元

45%

10万元(含)以上——15万元

50%

15万元(含)以上——20万元

55%

20万元(含)以上

60%

大病保险的年度最高限额为30万元

二、进一步扩大门诊特殊慢性病补助范围

1、Ⅱ类门诊特殊慢性病增加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Ⅲ类增加脊髓空洞症。

2、增设Ⅴ类门诊特殊慢性病(3种):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年度封顶限额500元。

三、全面提高贫困人口门诊特殊慢性病补助封顶线

将农村贫困人口Ⅰ、Ⅱ、Ⅲ和Ⅴ类门诊特殊慢性病新农合补助封顶线比普通患者提高20%,补助比例不变,即年度封顶限额:Ⅰ类由20000元提高至24000元;Ⅱ类由5000元提高至6000元;Ⅲ类由2000元提高至2400元;Ⅴ类由500元提高至600元。Ⅳ类门诊特殊慢性病继续按(榆合疗组发﹝2017﹞2号)规定执行。

四、调整完善部分单病种定额及补助标准


序号

病种或诊疗

项目名称

一级医疗机构

二级医疗机构

三级医疗机构

备注

定额标准

补助标准

定额标准

补助标准

定额标准

补助标准

异地就医协议医疗机构执行省上统一规定的补助政策。

1

阴式分娩(单胎)

1000

1000

1500

1050

2000

1050

2

阴式分娩(双胎)

1600

1150

2200

1150

3

胎膜早破行阴道分娩

1600

1150

2200

1150

4

剖宫产

3000

2000

4000

2000

5

二次剖宫产

3200

2100

4200

2100


五、其他相关补助政策

1、关于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助。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为:中省卫计行政部门公布的异地就医协议医疗机构(含异地备案一级医疗机构)、其他市外公立医疗机构,住院补助政策暂按照陕西省卫计委(陕卫办体改发﹝2016﹞233号)规定执行,待省上政策调整后另行通知。

2、关于市外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助。市外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统一为:一级医疗机构1000元、二级3000元、三级5000元,按照合规医疗费用的20%比例补助(急诊急救除外)。

六、进一步做好健康扶贫对象标注工作

根据榆林市脱贫攻坚指挥部《关于对市卫计局关于我市2018年度免费参加新农合对象范围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榆脱指函﹝2017﹞3号)要求,以省扶贫办提供的2016年度全省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个案基础数据为准,农村低保、特困人员信息以省社会救助动态监控系统数据为准。对2014年、2015年已脱贫户继续落实好当年健康扶贫政策;对2016年以后脱贫户要按照现有政策执行。

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榆脱指函﹝2017﹞3号文件要求,尽快对健康扶贫对象在新农合系统内重新进行标注,确保群众能够及时享受到新农合优惠补助政策。

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之前与之不符的按该文件规定执行。

榆林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领导小组

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