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关于对创新药品价格信息进行公示的通知
2021年04月15日 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

相关投标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创新药品直接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辽药采领办〔2021〕13号)要求,创新药品价格信息采集工作已经结束,现对价格信息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内容

创新药品价格信息及最低价承诺勾选情况(详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4月21日

三、申诉受理

1.对本次价格信息公示内容有异议的投标企业,可在规定时间内以邮寄的方式递交纸质申诉材料。申诉应以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为依据,如对其他企业信息有异议,本着“谁提出、谁举证”的原则,申诉时应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诉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逐页加盖公章,并注明“创新药价格申诉”字样。

请使用邮政EMS邮寄,其它邮寄方式不予接收。邮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综合楼A603,收件人: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药品耗材保障部,收件电话:024-23447770,邮编:110001。请在公示期内邮寄相关材料(以寄出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2.对于申报的全国各省现行采购价实际达到5个及以上省份且投标企业承诺以全国最低价作为辽宁省挂网采购价格的药品,仅受理针对最低价的申诉(即申报的最低价不属实、有更低价格的申诉)。申报的最低价无误的,不受理针对其它非最低价的申诉。

附件:创新药品价格信息及最低价承诺勾选情况公示表.xlsx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4月15日

普通附件:
附件:创新药品价格信息及最低价承诺勾选情况公示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