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方案》的通知
2021年12月21日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财政局,两江新区社发局、财政局,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卫生健康局、财政局:

为提高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使用效益,通过强化绩效考核,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现将《重庆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18日


重庆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方案

为充分发挥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对推动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激励作用,注重资金拨付与任务、量效挂钩,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提高补助资金的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20〕13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本方案。

一、绩效评价对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村卫生室。

二、绩效评价指标

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的绩效评价指标分为核心

指标、业务指标。

(一)核心指标。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评价我市的绩效指标。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覆盖率达100%(全部实施药品零差率)。

2.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覆盖率达100%(全部实施药品零差率)。严禁向未执行药品零差率的村卫生室发放补助资金。

3.乡村医生收入保持稳定(当年度乡村医生收入中基本药物制度平均收入≥上年度乡村医生收入中基本药物制度平均收入)。

(二)业务指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应完成的业务工作。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基本药物配备金额占比、配备品种占比(目标值见每年市级文件要求)。

(2)对基层医疗机构的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拨付到位率。

(3)药事管理(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基本用药目录、药品购销存、特殊药品管理,药品存放分类管理)。

(4)开展药学服务(处方前置审核、药学人员参与家庭医生团队、开展用药教育和用药咨询)。

(5)合理用药情况(合法、规范和适宜性)。

(6)药学队伍建设(审方能力、临床药师和社区药师规范化培训、药政云课堂培训)。

(7)门急诊人次情况(当年与上年相比门急诊人次增幅)。

(8)对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管理情况(对村卫生室开展绩效评价、绩效结果与资金拨付挂钩,资金拨付到位率)。

2.村卫生室

(1)药事管理(药品存放分类管理、从乡镇卫生院统一采购、购销存记录)。

(2)合理用药情况(合法、规范和适宜性)。

(3)门急诊人次情况(处方笺规范记录门诊人次数、当年与上年相比门急诊人次增幅)。

三、绩效评价方式

绩效评价采取逐级评价的方式。

(一)村卫生室。村卫生室季度自评、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年度评价(见附件1),保存评价过程和结果资料备查,并将评价结果上报区县卫生健康委。区县卫生健康委每年至少抽选10%的村卫生室进行复核。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半年自评,区县卫生健康委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度评价(见附件2),保存评价工作资料备查。

(三)区县卫生健康委。区县卫生健康委每年至少要对辖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情况开展一次绩效评价(见附件3),将自评报告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的评价结果(见附件3)上报市卫生健康委。

(四)市卫生健康委。对各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自评得分进行复核,必要时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五)国家卫生健康委。将适时选择部分省份对项目执行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价。

四、绩效评价总分计算和档次确定

(一)总分计算

1.各区县绩效评价自评分(见附件3)共计200分:附件3指标1-6计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得分,总分100分;附件3指标7-10计入村卫生室得分,总分100分。

2.各区县绩效评价年度得分由区县绩效评价自评和市卫生健康委复核(或委托第三方抽查)组成。委托第三方抽查的区县,以第三方抽查得分为准。

3.被国家抽查到、进行国家级复核的区县,以国家复核(信息化手段和现场抽查结合)分数为准。

(二)档次确定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绩效评价得分,分别分成4档。1档(优)、2档(良)、3档(中)、4档(差)的比例按当年各区县实际得分确定。

五、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发放

(一)资金发放基本原则

1.强化管理,注重实效。加强对补助资金分配、使用过程管理,明确相关主体的权利责任,保障补助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2.讲求绩效,量效挂钩。当年绩效评价结果与次年资金分配挂钩,奖优罚劣。不断提高绩效评价资金所占比例,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

(二)资金发放用途

对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弥补核定收支后的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等符合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规定的支出。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乡村医生的收入补助。

(三)资金发放具体办法

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总额=基础补助+绩效补助。

1.基础补助发放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对重庆市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提前下发的金额,按以下规则进行分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资金,原则上按照各区县常住人口数分配,考虑适当向贫困区县倾斜;村卫生室补助资金,原则上按照各区县农村常住人口数分配。

2.绩效补助发放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对重庆市下发的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余额,结合国家、全市绩效评价结果兑现绩效补助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的各档次人均补助标准1档(优)>2档(良)>3档(中)>4档(差)。1档奖励绩效补助,2档正常发放绩效补助,3档扣减绩效补助的20%、4档扣减绩效补助的30%用于奖励1档,并对3档、4档通报批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补助资金的计算公式如下:

(1)2档某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补助资金=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补助资金/全市各区县常住人口数*该区县常住人口数

(2)3档某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补助资金=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补助资金/全市各区县常住人口数*该区县常住人口数*80%

(3)4档某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补助资金=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补助资金/全市各区县常住人口数*该区县常住人口数*70%

(4)1档某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补助资金=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补助资金/全市各区县常住人口数*该区县常住人口数+【(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补助资金/全市各区县常住人口数*3档区县常住人口数*20%+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补助资金/全市各区县常住人口数*4档区县常住人口数*30%)】/1档各区县常住人口数*该区县常住人口数

村卫生室绩效补助资金发放的计算公式参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补助资金发放。

六、相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管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基础,对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患者用药负担发挥了重要作用。各单位应严格履行主体责任,以绩效评价指标为导向,全面推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大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各区县卫生健康部门、财政部门应按照本方案结合实际工作制定本区县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发挥补助资金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效运行、健康发展的重要作用。

(二)规范资金管理。各区县卫生健康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补助资金管理,设立专账,及时自查并整改补助资金发放中存在的管理漏洞,禁止截留、挤占、挪用、冒领基层医疗机构补助资金和村卫生室补助资金。不得以绩效评价名义截留、扣减村卫生室补助资金,因绩效评价扣减的村卫生室补助资金可奖励给其他村卫生室。各区县卫生健康部门、财政部门要定期检查各单位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安全、及时拨付、合法合规使用。对于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三)严格评价管理。各单位要把评价作为推动工作的重要手段,加强实地调研与业务指导,善于发现和帮助解决基层落实基本药物制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各地区及时整改、跟上工作进度。注重绩效沟通,告知被评价单位绩效结果并说明缘由,加分、扣分有理有据,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接受群众监督。强化结果应用,及时兑现补助资金。

附件:1.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指标

2.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指标

3.区县卫生健康委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指标


普通附件:
附件1: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指标.pdf
附件2: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指标.pdf
附件3:区县卫生健康委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指标.pdf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方案》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