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隆区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年04月22日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

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武隆区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隆区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

为确保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任务全面落实,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2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家和市上统一部署,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结果,通过落实带量采购、全程监控、调整医保支付标准等措施,支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切实降低群众药费负担,提高群众用药安全。探索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和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确定医疗机构和药品范围及数量。医疗机构范围为我区区级公立医院,即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区妇幼保健院。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参加。药品范围及数量为国家组织集中采购选定的25种药品(指定规格,以下简称中选药品),按市医保局下达我区的计划任务分解到各试点医疗机构(具体任务数见附件)。医疗机构在优先使用中选药品数量的前提下,可采购非中选药品,采购的非中选药品数量按比例关系折算后不得超过中选品种。(牵头单位:区医保局;配合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二)确保中选药品使用。各医疗机构要加强管理,严格按本方案执行,将中选药品使用情况纳入相关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层层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实行目标考核,务必完成中选药品计划任务使用量;要畅通中选药品进院渠道,将中选药品纳入医疗机构采购用药目录,确保优先使用,不得以费用控制、药占比、医疗机构用药品种规格数量、药事委员会评审等为由影响中选药品的合理使用和供应保障;要加强对临床医生的培训引导,优先使用中选药品,确保在合同期内药品采购达到合同约定量;要进一步完善药品临床应用指南,加强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测,严格落实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严格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加强医师和药师宣传培训,组织开展药品临床综合评价,促进科学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各医务人员要加强与患者的沟通解释,宣传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是解决药价虚高、提升群众获得感的重要举措等,引导患者改变用药习惯,使用中选药品,积极主动化解患者疑虑。对不按规定采购、使用药品的医疗机构,在公立医院改革奖补资金安排、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医疗机构负责人目标责任考核等方面予以惩戒。对不按规定使用药品的医务人员,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在平时考核、年度考评中不能评为好(优秀)。(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区医保局、区市场监管局)

(三)医保支付标准与采购价协同。严格执行中选药品的国家集中采购价格,各医疗机构不得再次议价。对未中选药品,联动执行联合采购办公室议价结果,对议价范围外同一通用名下的其他药品,执行全国最低价,同步调整其价格。对集中采购的药品,在医保目录范围内的以集中采购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原则上对同一通用名下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医保基金按相同的支付标准进行结算。患者使用价格高于支付标准的药品,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患者使用药品价格与中选药品集中采购价格差异较大的,通过另行制定配套措施,渐进调整支付标准,3年内调整到位。患者使用价格低于支付标准的药品,按实际价格支付。在保障质量和供应的基础上,引导医疗机构和患者形成合理的用药习惯。(牵头单位:区医保局;配合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

(四)加强中选药品质量监管。健全落实对中选药品流通、使用过程中的质量监管机制。(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医保局)

(五)保障中选药品供应通畅。各医疗机构对生产配送企业不按合同供货、不能保障质量和供应等情况时,要积极主动衔接协调,并第一时间向区卫生健康委、区医保局报告,区卫生健康委、区医保局及时报告市级主管部门,以便市级主管部门相应采取赔偿、惩戒、退出、备选和应急保障措施,确保药品质量和供应。(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

(六)建立医保预付金制度,保证及时回款。医保基金在总额预算的基础上,按不低于采购金额的50%提前预付给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作为药款结算第一责任人,应按合同规定与企业及时结算,降低企业交易成本。严查医疗机构不按时结算药款问题。(牵头单位:区医保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委)

(七)充分发挥医保基金的杠杆调节作用。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医保部门与医疗机构间“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和风险分担机制。建立预留金制度,对医疗机构采购进度实行按月监测、季度结算、半年支付、年终清算。将中选药品的采购、使用、回款情况纳入总额预算考核指标体系,对工作进度严重滞后和未完成合同采购数量的医疗机构,扣减当年或下一年度医保基金总额预算额度。(牵头单位:区医保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委)

(八)推动公立医疗机构薪酬结构优化。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收支形成结余的,可按照“两个允许”(允许医疗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统筹用于人员薪酬支出。(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医保局)

(九)加强风险研判和应急保障工作。认真研判工作推进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因素,医疗机构作为医患矛盾处置的第一责任人,要制定预案,迅速反应。要畅通信息渠道,及时报送相关信息。要制定应急措施,有效防范及时处置各种风险,确保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平稳实施。(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医保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区信访办、区公安局)

三、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9年3月底前)。传达学习市上会议及相关文件精神,开展调研,征求各方意见,制定实施方案和维稳预案,印制医疗机构试点协议。

(二)实施阶段(2019年3月至2020年2月)。召开医疗机构动员培训会,开展政策和操作培训,加强医务人员教育,开展政策宣传,完成中选药品和未中选药品挂网工作,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签订三方协议,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签定中选药品使用协议,组织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要求采购使用试点品种。加强中选药品价格、中选企业供货情况和舆情监测,及时处理群众用药问题。强化监督,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和非法倒药行为,建立监测考核机制。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0年2—3月)。对公立医疗机构中选药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采购使用量完成进度缓慢的医疗机构进行重点督办,确保按时完成任务。总结推广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提高公立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水平,优化药品使用结构。

四、部门职责分工

为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任务,区级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联动。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报道,广泛宣传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的政策,正面引导社会舆论,营造全社会人人知晓、广泛支持、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区委网信办:负责做好网上舆情监管,如遇重大突发敏感舆情,启动试点工作小组会议,由成员单位共同做好网上舆情导控。

区财政局:负责监督医保基金使用。

区人力社保局:负责指导医疗服务收支形成结余的公立医疗机构,可按照“两个允许”的要求,统筹用于人员薪酬支出。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抓好中选药品在医院终端的使用工作,对医疗机构使用中选药品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牵头对医疗机构和临床医生进行培训宣传,做好患者合理用药的风险防控。将中选药品使用情况纳入医疗机构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加强中选药品和替代药品的使用管理,引导医疗机构主动参与积极配合,监测预警药品短缺信息,指导公立医院改革等。

区医保局:负责我区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工作,执行医保支付标准,督促落实中选药品采购和使用政策。将中选药品采购、使用、回款情况纳入医保总额预算考核体系,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监测分析、定期通报、督促检查、总结评估等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区内药品流通、使用环节质量监管,为中选药品采购和使用工作提供质量评价技术支持。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信访办、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医保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区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小组,负责试点期间全区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医保局,负责日常事务。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有关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主要负责同志要担任第一责任人,亲自挂帅、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切实落实好试点工作。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试点方案和维稳工作预案,责任到科室和每一位医务人员,层层传导压力。落实科室和医生责任,既要负责诊疗治病,又要负责解释疏导、化解矛盾。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试点工作小组报告。

(二)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要通过发放宣传单、播放宣传片、张贴宣传海报、开展街头宣传等方式进行宣传,在武隆电视台、武隆报等媒体播放、刊载相关政策内容。要加强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培训和教育,要求他们在诊疗行为中对患者进行政策宣传,引导病人合理用药。加强医保部门工作人员的政策和操作培训,充分发挥专业部门的优势,在具体经办工作中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有效引导群众预期,回应社会关切。要加强社会舆论导控和网络舆情监测,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本方案自2019年3月20日起实施。

附: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中选药品任务分解清单

附表.doc

普通附件:
附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