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我省落实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中选品种续签工作的通知
2021年11月24日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各地级以上市医保局、卫生健康局(委)、市场监管局,各相关企业:

我省落实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以下简称“第三批集采”)中选品种首年采购期将于2021年11月29日结束,为做好第三批集采采购周期2至3年中选品种的采购和使用工作,现将有关续签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购周期2至3年的33个中选品种续签一年

按照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联合采购办公室《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GY-YD2020-1)中有关“全国实际中选企业数为1家或2家的,本轮采购周期原则上为1年;全国实际中选企业数为3家的,本轮采购周期原则上为2年;全国实际中选企业数为4家及以上的,本轮采购周期原则上为3年。其中阿扎胞苷注射剂、莫西沙星氯化钠注射剂、左乙拉西坦注射用浓溶液本轮采购周期原则上为1年”以及“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的规定,请各地督促辖区内医疗机构做好第三批集采采购周期2至3年的33个中选品种(见附件1)第二采购年度的合同续签工作,自愿参加报量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约定采购量由供需双方协商供应。第一批和第三批采购周期即将到期的共45个药品,按照我省带量采购有关规定另行发文执行。

二、继续落实好相关配套政策

各地各医疗机构有关第三批集采33个续签中选品种约定采购量将通过采购平台公布(见附件2)。合同续签后,医疗机构要根据购销合同约定完成中选药品采购量,约定采购量完成后仍应优先使用中选品种,在采购协议期内,原则上采购中选品种使用量不低于非中选品种采购量。

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和《关于做好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0〕27号)精神继续落实好第三批集采有关医保基金预付、医疗机构回款等工作,医疗机构应按采购合同与企业及时结清药款。各地要加强中选药品使用情况和合同履约情况的监测,确保使用、确保质量、确保供应、确保回款,保障第三批集采中选药品的采购供应和使用。

三、执行时间

采购周期2至3年的第三批集采续签中选品种,第二采购年执行时间自2021年11月30日开始执行,至2022年11月29日止。

附件:

1.第三批集采采购周期2至3年中选品种表.pdf

2.各地区医疗机构第三批集采采购周期2至3年中选品种次年约定采购量表.pdf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8日

普通附件:
1.第三批集采采购周期2至3年中选品种表(人工处理).xlsx
1.第三批集采采购周期2至3年中选品种表.pdf
2.各地区医疗机构第三批集采采购周期2至3年中选品种次年约定采购量表(人工处理).xlsx
2.各地区医疗机构第三批集采采购周期2至3年中选品种次年约定采购量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