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关于2021年度第一轮药品省际价格联动结果执行的通知
2021年05月12日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各市州、县市区医疗保障局,部省属医疗机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规范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1〕2号)要求及工作安排,现就2021年度第一轮药品(省采购平台原挂网药品,下同)省际价格联动结果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度第一轮药品省际价格联动结果自2021年5月20日起执行,未参与价格联动的药品自2021年5月20日撤销挂网资格,本通知公布之日起至5月19日为过渡期。

二、各市州、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要及时将本通知内容传达到属地公立医疗机构,并做好后续价格监测工作。

三、各公立医疗机构应根据临床用药按需采购,医疗机构库存和价差等问题由药品生产企业协调配送企业妥善解决。

四、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质量管理,诚信合法经营;优先选择配送服务能力强、信誉好、营销网络覆盖范围广的药品配送企业,确保药品供应及时。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