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卫生健康局采购秋冬季应对疫情防控药品储备项目(第三次)公开招标公告
2021年02月23日 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受 西宁市城中区卫生健康局委托,拟对城中区卫生健康局采购秋冬季应对疫情防控药品储备项目(第三次)进行国内 竞争性磋商,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采购项目编号
青海恒诚竞磋(货物)2021--004
采购项目名称
城中区卫生健康局采购秋冬季应对疫情防控药品储备项目(第三次)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1350000.00元
项目分包个数
1
各包要求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其他资格要求: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栏中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截图时间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20天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 供应商需具备卫生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公告发布时间
2021-02-23 10:29
招标文件发布起止时间
2021-02-24 至 2021-03-02 上午09:00-11:30和 下午13:30-17:30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现场购买或网上购买
招标文件售价
500.0元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海湖新区美仑金座B座1104(大润发斜对面办税服务厅11楼)青海恒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材料
投标人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除原件外均需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对以上资料留存备案)。注:需网上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可将以上材料扫描后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在邮件中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联系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确认,否则报名资料无效。
保证金信息
分包编号:青海恒诚竞磋(货物)2021--004-1

分包名称:城中区卫生健康局采购秋冬季应对疫情防控药品储备项目(第三次)

保证金子账号:

投标截止时间
2021-03-08 09:30
开标时间
2021-03-08 09:30
投标及开标地点
海湖新区美仑金座B座1104(大润发斜对面办税服务厅11楼)青海恒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及联系人电话
采购单位:西宁市城中区卫生健康局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971-6367575

联系地址:西宁市城中区南川东路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恒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971-8218930

联系地址:海湖新区美仑金座B座1104(大润发斜对面办税服务厅11楼)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
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湖新区支行
收款人
青海恒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0701201000215023
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青海省政府采购网》《青海项目信息网》同时发布。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
单位名称:西宁市城中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971-8238537

青海恒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02-23


普通附件:
3城中区卫生健康局采购秋冬季应对疫情防控药品储备项目(第三次)最终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