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象州县中医医院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商及伴随服务项目遴选公告
2024年03月26日 象州县中医医院订阅号

  根据医院需求,近期拟对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商进行公开遴选,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ZZY202403-10

  项目名称: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商及伴随服务项目遴选

合同包

名称

服务期(年)

入围数量(家)

1

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商及伴随服务项目遴选

2

1

  本次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商及伴随服务遴选项目,为医院提供符合标准的中药配方颗粒及免费提供与医院规模相适应的中药配方颗粒智能调配所需系统、设备、环境供医院调剂使用,所提供设备、系统需满足医院中药配方颗粒调配需求,并定期进行系统更新、设备维护和保养、人员培训、技术支持咨询等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贰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涵盖本项目。

  (三)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

  说明:资质文件可为复印件,但必须清晰可辨且加盖单位鲜章,否则视为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3月27日至4月8日,每日上午08:00 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象州县中医医院采购办(象州县象州镇温泉大道187号)。

  方式:现场或邮件报名,报名成功联系采购办负责人获取。

  四、报名时应提交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有效期内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资质证书等(以上资料提交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各一份)。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截止时间:2024年4月9日11时30分

  地点:象州县中医医院采购办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开启

  时间: 2024年4月9日15时30分

  地点:象州县中医医院综合楼十三楼会议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人:韦老师  谭老师

  联系电话:0772-4305529、0772-4363020、13687827258 。

  邮箱:20445511@qq.com

  八、监督部门及电话: 象州县中医医院纪检监督室 0772-4361120。

  象州县中医医院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