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清远市关于落实完成广东联盟阿莫西林等45个药品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2021年12月24日 清远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落实完成广东联盟阿莫西林等45个

药品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清远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各定点医药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广东联盟阿莫西林等45个药品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1〕5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就我市落实广东联盟阿莫西林等45个药品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任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按照清远市医疗保障局等7 个部门《关于落实完成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任务的通知》(清医保发〔2019〕12 号)相关规定精神落实好广东联盟阿莫西林等45个药品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

二、本次45个药品采购期为2年,首年采购周期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请相关医药机构在执行日前做好有关品种的备货工作。

三、全省同步执行统一支付标准(医保支付标准另行发文),各医药机构应按采购合同与企业及时结清药款。各县(市、区)卫健、医保部门要加强中选药品使用情况和合同履约情况的监测,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中选药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本次45个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落实。


附件:

附件1-关于做好广东联盟阿莫西林等45个药品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1〕51号)

附件2-(清远市)广东联盟阿莫西林等45个中选药品相关医药机构首年预采购量明细表



清远市医疗保障局

清远市卫生健康局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1日

普通附件:
附件1-关于做好广东联盟阿莫西林等45个药品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1〕51号).pdf
附件2:(清远市)广东联盟阿莫西林等45个中选药品相关医药机构首年预采购量明细表 .xls